作者:
Pichu172 (皮丘)
2016-09-07 11:07:12看今天自由時報頭條是一個租屋的夫妻,
看到闖空門的小偷躲在家裡的廁所後丈夫把小偷掐死
法院初審是判刑這租屋的的老公防衛過當判刑2個月緩刑2年
防衛過當這個詞,似乎有點自由心證,
想問一下到底遇到壞人(小偷、強盜、綁架犯那種可能有武力的)
我們到底可以防衛到什麼程度?
除了報警以外,現場的狀況...
如果他看起來兩手空空,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有刀子或槍
可以壓制到什麼程度是合法防衛?
如果他出手攻擊了打傷我們?可以到什麼程度呢?
那他如果拿出棍棒甚至是刀子呢? 甚至他拿出槍(X吉)呢?
有沒有衡量這些標準的八卦?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9-07 11:07:00你會被嗆去翻法條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9-07 11:07:00
正當防衛就是當對方對你造成傷害後你有權同等的傷害他所以你唯一可以殺死對方的條件就是他已經先殺死你之後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6-09-07 11:08:002樓...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09-07 11:08:00至少應該可以吊起來打吧 運氣不好不小心打死也沒差誰叫他要當小偷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6-09-07 11:09:00
其實2樓說的太過,建議要被打到殘血在反擊,這樣最安全
作者:
frankinc (El Psy Congroo)
2016-09-07 11:09:00鄉民認為喔?現行犯人人得而誅之,幫大家回答 不用謝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16-09-07 11:09:00二樓麻煩請您查閱刑法 有效理論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6-09-07 11:10:00
如果有把握,請被扣到剩1hp後再打小偷,保證無罪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6-09-07 11:10:00老婆被殺 家產被搶 法律人會慈悲說:你可以給他一巴掌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6-09-07 11:11:00
其實你的說法如果行的通,就有權殺死任何對你有惡意的人
作者: Mike9 2016-09-07 11:11:00
2樓悲劇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6-09-07 11:13:00二樓太厲害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9-07 11:13:00二樓不要亂教
作者:
aqsss (5566得第一)
2016-09-07 11:17:00只能用穢土轉生了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6-09-07 11:19:00你娘的正當防衛 當對方是木頭人都不會反擊喔
所以就是說有人月工你時你只能以同等傷害回月工他嗎?
拜託 法律人個個身強體壯.頭腦清晰.遇到事情都不會慌亂
可以從上帝視角或透視眼看到小偷身上有沒有凶器或是身懷霸王之氣 可以瞬間震懾小偷 都不用擔心被攻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07 11:22:00正當防衛有要件前面有人說了,你自己當沒看見
作者: MacOSX10 2016-09-07 11:23:00
鄭捷除了雙手有刀之外口袋還有折疊刀不是手上看起來沒武器就沒武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25:00正當防衛只要有效手段就夠了 剩下的是後面的事後面的事是指怎麼幫防衛人免責 不過鬼島法律人茂生教徒則是反過來努力把防衛人入責 因為他們是廢死教 死人最大喔不過犯罪被害的死人對他們來說不是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28:00任何手段只要阻止他我都算有效 包括殺了他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6-09-07 11:28:00正當防衛很簡單 就是如何保障我和家人身家安全就是正當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16-09-07 11:28:00法律只約束守法律的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29:00但一般人本來就不會選擇殺人當維一阻止手段 所以風險不高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6-09-07 11:29:00等小偷掏出左輪手槍你已經太晚了
你如果都已經假想到小偷會從背後掏出一挺50機槍.那還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30:002樓說得有87%是對的 但我的標準不是他殺了我之後 是他想殺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6-09-07 11:30:00附帶一提 台灣的警察被爛法匠法律綁手綁腳很久了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6-09-07 11:31:00小偷如果知道一闖空門一被制服 就是合法的任人宰割 也許當初就不會闖進門了 這才是保護普通人民的法律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07 11:31:00你到底有沒有去看要件?二樓隨便講你當真喔
作者:
frankinc (El Psy Congroo)
2016-09-07 11:33:00這案子不是本來就判過失殺人嗎 原po是在????
作者: he00589298 (真誠對待) 2016-09-07 11:35:00
月工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6-09-07 11:39:00不要再過失殺人了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這個法條
無解,法律人永遠會扯另一個狀況,無視現在發生過的事件
作者:
piebear (piebear.com快生出來吧)
2016-09-07 11:45:00如果鄭杰殺了人路人把他殺死的話怎麼判
然後再責備說你們這些法盲都不懂法律,阿就是要你們這些懂法律的解釋啊,只會講淦話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6-09-07 11:49:00發生過的事件就是一個人闖入民宅未帶武器遭屋主活活打死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6-09-07 11:50:00屋內無人受傷,壞了一道門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6-09-07 11:51:00闖入者被活活打死今天法官判的很佛了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16-09-07 11:55:00
人被殺就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