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用過失致死罪來辦根本笑話
要把一個人活活勒死 談何容易
如果屋主喝醉回家 下手不知輕重就算了
他這麼清醒 根本存心要給他死
只是殺人罪至少有期徒刑10年
判下去刁民又要崩潰惹
※ 引述《Pichu172 (皮丘)》之銘言:
: 看今天自由時報頭條是一個租屋的夫妻,
: 看到闖空門的小偷躲在家裡的廁所後丈夫把小偷掐死
: 法院初審是判刑這租屋的的老公防衛過當判刑2個月緩刑2年
: 防衛過當這個詞,似乎有點自由心證,
: 想問一下到底遇到壞人(小偷、強盜、綁架犯那種可能有武力的)
: 我們到底可以防衛到什麼程度?
: 除了報警以外,現場的狀況...
: 如果他看起來兩手空空,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有刀子或槍
: 可以壓制到什麼程度是合法防衛?
: 如果他出手攻擊了打傷我們?可以到什麼程度呢?
: 那他如果拿出棍棒甚至是刀子呢? 甚至他拿出槍(X吉)呢?
: 有沒有衡量這些標準的八卦?
防衛當然要看雙方的狀態
如果對方赤手空拳秀8+9刺青
你直接噴掉他 當然是過當
沒有積極的威脅存在時
你不能幻想他背後藏刀藏槍
然後這個案子刑事部分
已經以有期徒刑2月 緩刑兩年定讞了
沒有新的事證不會再審
如果事主不要那麼愛上鏡頭秀
兩年後沒有人會知道他曾經掐死一個小偷
他等於沒有前科 自己搞到全台灣都認識你
只好幫QQ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