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 700萬求償剉咧等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6-09-07 11:39:20
前一陣子不是有
門口張貼 內有惡犬
小偷闖空門,結果當場被咬死
屋主判賠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 引述《PVZVT (花開花落)》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 如果有個屋主,在房屋內做陷阱
: 比如紅外線感應自動槍等,在上鎖的門後,如果非正常外力進入,沒有解除就會掃射
: 那小偷自己偷跑進來,結果被射死了
: 屋主有罪嗎?
: ※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 法律這種東西,就是解釋的問題而已,在這個案例中,
: : 也不是完全沒有解釋成正當防衛的空間,網路上也不是
: : 沒有贊同的見解,例如http://goo.gl/Ap8qxc(國家政
: : 策基金會的網頁,不喜勿點)。
: : 一、是否存在防衛情狀之判斷,有不同見解:
: : (一)甲說:以事後的客觀判斷。
: : (二)乙說:應從行為時的觀點來判斷,亦即一般人如立
: : 於行為人之立場觀察,是否會認為有侵害的存在。
: : (三)所謂一般人之觀察,實際上,就是法官自己依自己
: : 的生活經驗所為之判斷,所以,才會常常有判決見
: : 決不同的情形。
: : (四)基此,若採乙說,本案中,小偷已進入家中行竊,
: : 且在時間急迫、在場之妻已懷孕的情況之下,故應
: : 採較寬鬆之判斷。應認在小偷為了防免逮捕,隨時
: : 都有可能為強暴脅迫行為(由竊盜升級為準強盜)
: : ,依一般人的觀察,應會認為有侵害妻子生命權、
: : 健康權的情況存在,故應認有防衛情狀存在。
: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果採甲說的見解,才有可能
: : 認為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在小偷已進入家
: : 中行竊,難認小偷會乖乖束手就縛,一般人難以判
: : 斷小偷會採取何手段防免逮捕,故以事後的判斷,
: : 認為防衛情狀不存在,對屋主實屬過苛。
: : 二、防衛行為-依比例原則判斷:
: : (一)適合性:屋主的壓制行為為排除對妻子生命權、身
: : 體權之侵害之有效手段。
: : (二)必要性:指有多數防衛手段存在時,應選擇損害最
: : 小之手段,但不必考慮不可靠、對於防衛者仍有風
: : 險的防衛手段,原則上不必先採迴避之手段;壓制
: : 應認為係最小侵害之手段,在小偷的體力、技能(
: : 例如是否曾習武)、是否攜帶兇器的情況下,一般
: : 人都不能判斷會不會有(http://goo.gl/LFsEr4,
: : 連鹿都懂的演戲,人不會演?電影、電視劇壞人假
: : 裝投降,嗣機反撲的情節都沒看過?),從而,在
: : 如此急迫的情形下,要求屋主隨時判斷小偷的情況
: : ,並要求屋主改採放鬆力道等對於妻子仍有風險的
: : 手段,實屬過苛。
: : (三)衡平性(利益衡量原則):原則上並不考慮,除非
: : 保全利益與造成的損害處於絕對失衡的情況,本件
: : 屋主要保全的是妻子的生命、健康法益,與小偷的
: : 生命法益,並沒有絕對失衡的問題。
: : (四)從而,屋主的防衛行為應屬適當且必要。
: : 三、防衛故意:本件屋主有防衛故意,應無爭議,否則也
: : 不會用防衛過當去判決了。
: : 四、從而,本件沒有防衛過當,應屬正當防衛而無罪。
: : 不過,我以及其他認同的鄉民都不是有權解釋機關,律師
: : 提出是正當防衛的論據,一定也比我上面隨便寫的更加嚴
: : 謹,就是他運氣不好,碰到不採的法院,很難說,他碰到
: : 別的法官,也一定會被判是防衛過當。
: : 而且,這種事實認定的問題,本來就有可能有不同的解釋
: : ,批評「批評法院判決的人」就是法盲,也是太過了。
作者: gogolct (無良企鵝狗)   2016-09-07 11:40:00
有新聞嗎?
作者: pajck   2016-09-07 11:42:00
新聞、案件事實貼出來再來說嘴,加油好嗎?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6-09-07 11:42:00
QQ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16-09-07 11:42:00
虎爛老二爛掉喔
作者: look   2016-09-07 11:42:00
有判決再補推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2:00
在美國一樣會判賠好嗎?內有惡犬,不代表可以放狗咬人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9-07 11:42:00
貼了新聞就推回來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6-09-07 11:43:00
難道我寫內有陷阱 就可以設陷阱殺小偷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43:00
請小偷吃飯 幫他找工作 輔導就業 還有幫他找女朋友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3:00
難不成肥宅有GG,走在路上就能告他意圖非禮嗎?
作者: MacOSX10   2016-09-07 11:44:00
小偷不小心絆倒摔死 法官:竟未加註標示警語
作者: wla3opkv (在雨中)   2016-09-07 11:45:00
內有陷阱還要進去 那根本是自殺吧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09-07 11:45:00
看飼主的預期心理 ,若是有期待性就是故意殺人 。無期
作者: wla3opkv (在雨中)   2016-09-07 11:46:00
還沒跟他求償消耗陷阱的損失咧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6:00
設陷阱就是犯法的了,管你是為了防賊還是獵獸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46:00
這個新聞我好像有點印象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7:00
連獵動物放捕獸夾都是犯法的了,還在設陷阱無罪?
作者: wla3opkv (在雨中)   2016-09-07 11:47:00
如果設陷阱=犯法 這就是法律的問題了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6-09-07 11:47:00
那貼 高壓電危險勿近 應該沒事吧?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9-07 11:48:00
這件我有印象耶…好像是南投還是哪的鄉下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8:00
寫高壓電勿近,但如果有管理疏失,置他人易闖入,也有責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48:00
高壓電也不行啦 只要你知道會電死人又有人因此被電死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6-09-07 11:49:00
狗=陷阱 法匠邏輯一百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49:00
法律人會說你有不確定故意論以殺人罪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49:00
估不到 還是我記錯了 神人估估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49:00
標語只是警告用,不代表能夠免除刑責。一堆人在誤會什麼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9-07 11:50:00
你設陷阱的目的就是想致人於死,那還有什麼話好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50:00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闖進來被電死 糾咪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50:00
不寫標語,被追查到你是物主,一樣有罪責啦。
作者: hihimen (aa)   2016-09-07 11:50:00
那在保險箱裡面裝炸彈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51:00
不會有 找個好一點的律師 就沒事惹 法律人也是要賺不可能每次都檢方贏的啦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52:00
麥當勞連拖個地沒放警示害人滑倒都能被告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52:00
裝炸彈會先被依槍砲彈藥條例被起訴 還是不要比較好大家想賺錢的話就去給那個牆垣有碎玻璃直插的插兩下然後就可以告屋主傷害惹 拚拚看 都有機會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9-07 11:53:00
炸彈?非法持有爆裂物?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6-09-07 11:54:00
所以有人闖進家裡真的只能泡茶等警察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55:00
可以請他吃泡麵 請老婆跟他聊天 幫他找104打履歷找什麼警察 這樣增加犯罪率 不好啦 溫暖富有人性的法律人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6-09-07 11:55:00
小偷在你家滑倒摔斷腿可能你都有事,還放陷阱?欠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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