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兆豐案效應 電子支付「實名制」提前上路

作者: sysstat (sys / stat)   2016-09-09 11:16:41
你講的哪件事現在沒有
人家金管會只是規定電子支付業者 "最少" 要有手機和email或社群帳號
電子支付業者會對會員做分級
因為它只是業者, 不會有身分資料
所以需要再連線到其他單位做進一步的身分確認,
譬如身分證, 自然人憑證, 這部分通常會跟金融業者合作
金流的部分也會連線到金融業者確認信用卡/銀行帳號的正確性
※ 引述《wegoliving (HYSTERIC)》之銘言:
: 政府方向是對的,但方法錯誤
: 沒有實名制限額在全世界都是這樣
: 這個叫做:支付機構跟金融機構有責任去認識你的客戶
: 但實名的方法有分線上跟線下。手機號碼應該要只是在建立帳號,社交帳號只是是線上一
: 種認證,第二種雙重認證就提供手持證件錄影說出自己的名字,要申請xxx電子支付
: 這樣只是第二級
: 要第三級開放限額,必須提供台灣銀行帳戶認證實名,綁定銀行卡
: ......還很多驗證方法,我只點出幾個
: 給我當金管會主委30天,我可以給台灣第三方支付30年
: 林全如果你有看到,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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