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
爭取工作滿六個月 即可享有年假
DPP最後的良心?其實還是有其他綠委連署拉
最後有沒有KMT立委連署呢?
最挺勞工的KMT快簽啊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tw/posts/1191037657635311
FB內容:
【因應勞動條件彈性化,淑芬修法爭取工作滿6個月的勞工即享有年假!】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比例逐年增加,
102年佔全體受雇者比例為5.39%(59萬人),
103年的比例為5.41%(59萬8千人),
104年的比例增加為5.47%(61萬2千人)。
這些受僱者經常是簽署一年以內的定期契約,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年假門檻,必須是工作滿一年才享有年假,
但工作第366天,卻又是新的勞動契約,
沒有年假的權利。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132號
有薪休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
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
參考亞洲鄰近國家日本,
雖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
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
在新的會期,淑芬提案爭取工作滿6個月的勞工即享有年假,
此外,鑑於現行罰鍰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
提案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