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葉慶元:還原蕭曉玲案的事實真相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09:57:41
為啥沒當事人說法,來個廉委會的報告吧
大家參考看看
https://goo.gl/0VFZP2
直上結論
主持人:
現在進入結辯。
申訴人蕭曉玲:
今天感謝大家前來聽我說明,我想說的是,從頭到尾所有解 聘的事證都不在我手上,是
經過訴願和行政訴訟我才陸續拿 到這些所有的事證,也就是說在被解聘的當下我是什麼
都不 知道,我聽到今天校方證人說的話,我只覺得監察院都已經 作出調查報告,為什麼
還可以這樣謊言連篇。
對方律師提到我可以提行政訴訟再審,但我要說我在行政訴 訟的時候,法院都不調查,
有打過行政訴訟的人都知道有 95%
的案子都是行政機關勝訴,難道是在幫行政機關背書?
校長說我 93 年到 95 年遭到檢舉如何如何 那些都不是事實, 如果是的話大可以糾正我
、記我小過,但為什麼我的考核都 是拿甲等?明明就是因為我去告了郝龍斌的一綱一本
教育 政策違法之後得罪當道,當時的教育局副局長也親口承認我 的不適任就是從 96 年
11 月 12 日,不要再拿以前的事情來 汙衊我,學校的教評會也說我不適任的事證是從
96 年 12 月 到 97 年 1 月,短短 2 個半月就把我解聘,所有的事證都是 在這期間做
出來的,為什麼要睜眼說瞎話。
我身為一個老師,卻要面對一次又一次的羞辱,我告訴我的 學生我沒有錯,我再怎樣白
目,我是針對體制的不公不義提 出控訴,我認為教師應該是專業自主,是良心事業,不
是服 務業,我不知道學校可以聽上級的指示到這種地步,做出這 麼多假的證據,現在還
在狡辯,為什麼性侵害及體罰學生的 老師都不處理,只是因為我告了郝龍斌就要遭受這
樣的待 遇。
有人問我這麼多年是怎麼撐下來的,因為我不信公理喚不回。 希望新政府上任,轉型正
義從我的案子開始,做錯事情並不 可恥,重要的是要認錯,如果這次事件我沒有得到公
平的平 反,以後還會有更多更多的蕭曉玲。
代理人邱顯智(申):
感謝主席及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給蕭老師機會可以 訴說他 9 年來的委屈。臺北市
公私立各級學校因違反教師法 第 4 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或不續聘一覽表內容,均為
性 騷擾、猥褻學生、貪污、恐嚇…等重大事由,剛剛詢問參與 作成解聘處分的中山國中
證人,他也無法明確說明解聘蕭老 師的事由,限制學生行動自由及強制學生書寫不實教
師日誌 等是非常荒謬的理由,經過監察院調查結果基本上根本不成 立。強制學生書寫不
實教師日誌,教室日誌根本沒有經過塗 改;限制學生行動自由,門是打開的,在場還有
2 個老師, 一位女性的音樂老師如何去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
本案裡面有非常多違法之處,比如說調查小組成員竟然完全 是教評會委員,這在法律上
是不可思議的,現在也沒有任何 一個學校調查小組是這樣成立的,由校長指派調查小組
成員, 校長自己身兼調查小組召集人及教評會主席,所有的調查小 組成員全部是教評會
委員。從監察院調查報告也看到教評會 是奉教育局督學指示召開,教育局介入教評會的
召開,最後 解聘蕭老師的狀況非常明確。
就違法行政處分是否可以撤銷的部分,行政處分確定力並不 是在保障國家,而是保障人
民權利,如果機關依監察院調查 報告或大法官釋字第 702 號解釋,認為當時處置確實有
不當 或違法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機關本來就可以撤銷,不 可能會有一個制度,
讓一個違法處分的存在因為受到法院的 判決所以不能撤銷,我們是要鼓勵國家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怎麼會鼓勵國家拿著屠刀不放?這完全悖離近代法治主義 的想法。所以我們
希望機關能撤銷原處分,讓蕭老師回到校 園裡,我們相信也希望 9 年的堅持能夠讓臺北
市政府給蕭老 師一個最後的公道。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6-09-24 09:59:00
葉狀師又調皮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10:00:00
其實她的陳述並沒有全部否定那些事證不存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24 10:01:00
是不會想說她完全沒問題但到底到什麼程度?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6-09-24 10:02:00
不逞處不當程序的人跟事是要怎麼撤銷?大家都做對的事,但是卻否定行政法院判決,說不通的如果有錯誤的事證,那就有偽證罪的問題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03:00
行政法院只看程序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6-09-24 10:03:00
認為他有錯的人 請提出事證啊婊了他那麼多條 結果我現在還沒看到任何一段錄音可以證實說有家長指控他 那指控的是誰? FB上的鄉民嗎?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10:05:00
監察院糾正也沒有說那些事情都沒發生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9-24 10:06:00
監察員也沒有不是我害的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6-09-24 10:06:00
如果是這樣一定有偽證的問題,行政法院也是審判公署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9-24 10:07:00
監察院也沒說不是我害的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6-09-24 10:07:00
故意的錯誤證據就是偽證罪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08:00
復職就會告了吧,蕭很硬的
作者: wsh21423 (WSH)   2016-09-24 10:18:00
監察院是綠的吧 誰執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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