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6-10-01 08:40:47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心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
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
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
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
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
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
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
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
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
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
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
「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
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
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
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
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
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
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
規定。
http://i.imgur.com/DMZ9fNR.jpg
沒有親權,同志伴侶難題 圖/聯合報提供 製表/王宏舜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0-01 08:43:00
一次衝撞兩條規定 超屌了 指定收養跟同性婚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10-01 08:43:00
同性戀兼職大法官質疑憲法啦「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台灣落後,看看人家外國喔不,看看八卦,手跟人結合就算夫妻啦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6-10-01 08:45:00
所以?可以違法?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0-01 08:46:00
法官是對的 生命又沒死 收養幹嘛生母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6-10-01 08:47:00
對阿 我也看不懂為甚麼是收養?
作者: sktn0916 (just for the test)   2016-10-01 08:48:00
都可以假受孕(人工),不能假結婚(取得收養資格)喔?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0-01 08:49:00
同性戀說的話就是法律~法官只准遵守~不然就是歧視~懂?中華民國制定的法律憲法位階都低於同性戀說的話,懂?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0-01 08:50:00
他人工受孕是在加拿大阿 他也可以去加拿大結婚啊又不是在台灣人工受孕 在那邊都可以 不能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01 08:53:00
不要害死孩子好嗎,噁心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0-01 09:02:00
小孩不是她生的,小孩母親又養好好的為什麼要“收養”?
作者: ph18   2016-10-01 09:05:00
落後鬼島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06:00
母親就是她的伴侶啊 都不看內問的喔
作者: sky0158 (人宗師)   2016-10-01 09:07:00
變性手術太貴了吧,不然很好解決的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09:00
她們本來就認定結婚了 你還叫人家去跟別的男人假結婚?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6-10-01 09:12:00
這些同性戀只是把小孩當做玩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0-01 09:14:00
去變性就結了,都能出國生,變性的錢也不會多難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0-01 09:15:00
很可惜一男一女沒寫在白紙黑字上,說違法只是法官自己推定而已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10-01 09:16:00
先去外國收養再回來就好啦~拿個雙重國籍台灣就承認
作者: Homepage (這是我的溫柔)   2016-10-01 09:18:00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10-01 09:18:00
生母收養自己小孩?小孩身份證上面沒生母?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20:00
是生母的另一半想收養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0-01 09:23:00
地院的理由很瞎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6-10-01 09:49:00
聲請釋憲囉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6-10-01 09:54:00
因為生母的伴侶必須要收養小孩才會有法律關係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0-01 10:04:00
先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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