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心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
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
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
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
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
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
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
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
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
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
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
「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
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
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
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
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
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
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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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親權,同志伴侶難題 圖/聯合報提供 製表/王宏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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