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教召與連續上班12天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6-10-03 11:30:00
小弟妹收到精誠甲字第250●●●號招集令
招集時間是十一月的某周的周五到周二,這樣是跨越了周六周日
包含教召前的的周一到周四,教召後的周三到周五
這樣就連續上班12天
我查了勞動部的連續上班12天規定
網路的新聞是這麼說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要在14天內,
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需要符合3大條件才是合法行為。
首先行業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規範,
第二、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就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第30條之1的確包含了國防事業
小民也抗拒不了招集令
但是我前一次教召是在周一到周五,周末都可以休息
現在這樣搞就不能休息
有沒有依法行政,削你福利,資方開心,草民損失,謝謝指教的八卦?
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6-10-03 11:32:00
去了不也都在吃飯睡覺? 比踢數哪幾個比你們大?
作者: YMSH205 (^^)   2016-10-03 11:32:00
勞資會議真的是一個無比大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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