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商界︰加班費比照公務員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0:28:34
※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https://goo.gl/WkCHhV
: 公務員的加班費很好算,就是(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240。
: 公務員員俸給表:http://203.64.161.7/~cwkuo/salary-3.htm(加給表在下面),
: 初考進去委一本一的時薪是(本俸11635+一般行政加給17710)/240=122元,
: 普考進去委三本一的時薪是(本俸18445+一般行政加給17830)/240=151元,
: 因為勞工月薪制的時薪一定比時薪制的時薪低,以22K算的話,時薪大概是91.7元
: (22000/240=91.667),1.33加班費約122元,所以,到底有沒有比較划的來,
: 大家自己評斷。
: 公務員加班費金額還有幾個限制:
: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
: 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有的機關是以金額為限制)。
: 二、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
: 實支數額之八成。
: →這個限制對於業務量增加很快,人員編制變多的機關來說,很可憐,行政
: 機關可舉例的大概就是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升格前後了。
: 三、坊間謠傳加班費未支用完畢,繳回國庫的話,某些人員可以記嘉獎,所以
: 常常不給領完。
: 我待過的機關都是用金額來限制,一般行政人員每月的加班費上限是1350元,
: 某個比較忙的職位(委三本一起,時薪約180左右,據說是因為某任大老闆拿
: 官位去賭,所以才有的特別照顧),和某些中階職位(薦六本一起,時薪依加
: 給不同,約250~330元)的加班費是4500元到6500元,最高階職位的加班費是
: 9000元(我沒當過,時薪應該是400以上)。
: 算一下,除了最高階職位剛進去時的時薪和被特別照顧的職位以外,加班時數
: 都不會到20小時,所以,沒比一般行政機關用時數限制好。
: 再加上上面90年的限制,年底時,就會開始說加班費不足,各職位統一打幾折
: 計算。
: 有的機關,還不會讓你報到滿,只能在上開額度內,算到整數小時,以委三本
: 一1350元來說,(1350/151=8.94小時),你就只能報8小時,申請1208元的加
: 班費,像這樣就很虧,加班費領的還沒有委一本一的多(1350/122=11.06,11
: X122=1342元)。
: 我是聽說,有的機關因為加班費不足,會鼓勵你補休,不過,說真的,
: 補休時又不是不會產生業務,回來還是要自己做,很多公務員,連休假
: 都是在營休假的,何況這種,你都要加班才能把事情做完的情形,誰還
: 敢補休,半年時限一到,就自動奉獻給國家了。
: 看看這些聰明的大老闆,都知道公務員的加班費算法沒比勞工好,所以
: 啊,不要一天到晚再戰基層公務員了,基層公務員的處境,比勞工好的
: ,就是退休後可能比較穩定,不過,這也就是比較可能而已,這幾次改
: 革下來,現在在職公務員繳納公保、退輔費用的義務被保障了,但等到
: 這些人要領的時候,退輔差不多也要破產了。
噓 ZismorethanB: 勞工:我要勞權自助餐啦!休假比照/優於公務員,但10/04 10:19
→ ZismorethanB: 加班費算法不行!! 10/04 10:19
#1Nymt74t (Gossiping)
Re: [新聞] 勞工特休假擬增加比照公務員 企業反彈嗆
推 ZismorethanB: 特休不敢放,難道就敢放那七天?說穿了就是大家奴性 10/04 10:08
→ ZismorethanB: 太重,只是把責任都推到勞動法令上罷了... 10/04 10:08
→ ZismorethanB: 今天上午休假,謝謝~10/04 10:20
→ ZismorethanB: 總之,一例一休的算法比現行一例制好多了,砍七天變10/04 10:22
→ ZismorethanB: 特休讓大家自己找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也是好方向。10/04 10:22
北市府勞檢員放假可以上網來說人家奴性重喔?
學到了。
你家老大賴香伶可是不支持砍七天假的,不然就是要一例一休得補休的。
也是啦。反正局長也只是暫時的,她只是暫時的老大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5-10-04 10:19:00
勞工:我要勞權自助餐啦!休假比照/優於公務員,但加班費算法不行!!特休不敢放,難道就敢放那七天?說穿了就是大家奴性太重,只是把責任都推到勞動法令上罷了...今天上午休假,謝謝~總之,一例一休的算法比現行一例制好多了,砍七天變特休讓大家自己找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也是好方向。
作者: citywall (轉角處的驚嘆號!!)   2016-10-04 10:29:00
廢勞根本法奴石板腦 合約是用談的 條件爛換跑道都不會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31:00
這樣子互鬥你不知道資方笑得很開心嗎?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32:00
搞鬥爭喔 ㄏㄏ
作者: f124 (....)   2016-10-04 10:33:00
台灣這些公務員不知道是出來靠北三笅 幹
作者: citywall (轉角處的驚嘆號!!)   2016-10-04 10:33:00
蠢勞要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有這種安逸好日子 機器人搶著做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34:00
我有為資方說話???
作者: EggAcme (Egg)   2016-10-04 10:35:00
哪裡來的機器人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36:00
砍七天但是加特休本來就是正確方向,不是大家都想在假日人擠人出門,讓自己挑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難道不是好的修法方向?
作者: citywall (轉角處的驚嘆號!!)   2016-10-04 10:37:00
蠢勞以為一法定天下 產業變化勞資供需彈性太大 特休正解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38:00
絕大部分臺灣人就真的奴性重啊,不分公務員或勞工,還是你覺得臺灣人都超不奴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38:00
所以特休加了嗎?砍假倒是很快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39:00
讚阿 兩奴互咬 仇恨散佈得真快 偶爾打公務奴 偶爾打勞奴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0-04 10:39:00
推你 敢在這版講出真實職業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40:00
上次勞奴咬公務奴 這次公務奴反咬勞奴 主子看得真爽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0-04 10:41:00
勞檢員還有這種腦袋,真是可悲,難怪台灣勞權完全沒進步。賴香伶和勞團明明有提出一例一休的配套建議,勞動部完全不採納,身為勞檢員,還上網嗆勞工貪心,真是丟臉。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3:00
樓上,台灣人很奴沒錯,我想會在意七天假的理由是至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43:00
我有不幫嗎?要是你是我同事,就知道我是勞檢大刀,謝謝。
作者: NCTULaoer (NCTU小柯比)   2016-10-04 10:43:00
台灣前途堪憂 公務員這種水準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43:00
要不是柯文哲,勞檢員會動嗎?這些人本來就是資方打手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10-04 10:44:00
台灣資方會這麼囂張,就是廢物公務員沒在管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44:00
另外,不管是特休跟那七天,都是勞動法令應辦理事項,都是雇主義務,沒做到不會去檢舉喔?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45:00
說個笑話 給你的刀也只能砍兩萬血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6:00
現在重點是聯合次要敵人(公務員)打擊主要敵人(資方)比較重要吧,面對的都是雇主,互咬只會讓資方更爽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47:00
我永遠記得我上次銀行業檢查,抓了好多人好多條,廢物賴香伶卻只敢怒罰兩萬五萬的啦!!!!幹他媽加班到11點多寫裁罰處分一覽表還只罰兩萬,鄉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7:00
要戰公務員福利的真的先擺一邊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0-04 10:47:00
賴香伶知道她手下某個勞檢員是這種心態,不知作何感想?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52:00
什麼心態說說看啊?我敢開她不敢罰,鄉民狂捧是傻了嗎?行政罰法第18條明明就可以罰超過30萬,賴香伶不敢罷了,我當初可是投她的哦謝謝。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54:00
樓上,行政罰都有裁量基準要遵守的,你沒照規定只有單一個案罰很重,資方是可以提行政訴訟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57:00
會不爽就是因為變累啦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58:00
我支持她啊,她是有比以前好,但也只是好一點,不敢去滅門抄家大企業我超失望...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58:00
你也要看是初罰還是再犯,18條不能隨便用的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0-04 10:59:00
一點勞檢員的專業都沒有,還反過來批勞工貪心,完全不適任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0:59:00
抱歉哦~以前的申訴案也沒少過,不是她上了才有。工作loading一直都很多,而且一直有在招考約聘勞檢員,真的很悲憤的話就來加入吧。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0-04 11:00:00
什麼時候有要讓企業滅門抄家了?明明就是要讓企業照法規走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01:00
欠的加班費(不法所得)都超過30萬了,明明可以第一次就超過30萬好嗎?另外,賴可不允許勞檢員天天上門,至少要隔1~3個月改善期間,才能再開罰。vow70,我怎麼講你都要抓語病耶?抄家只是個比喻,像常態嚴重違法的企業,難道不應該地毯性勞檢,然後罰超過30萬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1:05:00
一個月上門一次也差不多了,一個人身上至少背2~30條案子跑一輪下來都不只一個月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08:00
另外,賴提出罰9~45萬,證明她根本不懂。像時代力量提的那種依公司規模,可以罰到500萬的草案,才勉強符合我的低標而已。但跟國外天價罰鍰還是差很多,嚇阻力有限。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09:00
你想罰鍰高,重點是在要求立委修法提高罰則,不然有裁量基準在(如果沒更新的話),初犯你送報告上去也不能罰的高(除非有特別規定),不然她為何要叫你隔一段時間再去勞檢的用意就在這,再犯才能提高罰鍰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10:00
唉,勞檢員真的太少了啦…另外,目前的勞動基準法並不是患條件不良,而是罰責太輕,且無刑事罰,導致雇主不落實。加高罰鍰、甚至加入刑事罰,才是正解。勞檢員比大家都想加高罰責的好嗎…基本上勞動局訂那個勞基法裁罰基準(Google得到),根本只是方便承辦人機械式地決定罰鍰金額、怕被訴願,的一種「自我限縮」舉動罷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4 11:15:00
你們叫不到1000人勞檢員要台灣幾十萬家公司還不含分公司分店都要檢查到,自己就是惡老闆還敢說別人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16:00
我還是要跟原PO shinbird講,我沒有幫資方說話,我在外面也工作過,絕對比大家更仇慣老闆!!只是因為我還是要跟原PO shinbird講,我沒有幫資方說話,我在外面也工作過,絕對比大家更仇慣老闆!!只是因為比大家更了解勞動法令細節,所以才提出我的見解罷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10-04 11:17:00
勞檢幹這麼久,行政裁量都搞不清楚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17:00
你的承辦人當然怕跑法院,一直跑法院就不用做事了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20:00
千名勞檢員,有超過一半都是負責「安全衛生」檢查,負責大家最在乎的「勞動條件」檢查的,不過寥寥可數。別再苛責啦,不管在哪個縣市,做到半夜、甚至做到早上的勞檢員不是沒有。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25:00
支持你的熱血與熱心也希望能理解你的上級的難處,他們真的很怕被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4 11:26:00
我聽某高官說光他轄內的單位就幾十萬,含非營利組織跟執行業務,也都有請員工,不可能全台才十多萬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33:00
ahowtowayne謝謝,但真的希望賴香伶應該趁這時民氣可用、風向順的時候,找個嚴重案例罰超過30萬,打行政訴訟也沒關係,至少有標竿意義跟新聞性,讓慣老闆們警惕。不然跟以前的勞動局長有什麼兩樣?賴香伶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人民投票選的耶!!這樣都不敢開戰,那以後還有誰敢?
作者: SBSB (sb)   2016-10-04 11:38:00
你以為柯文哲已經開幾個官司了,舊的才剛打完啊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40:00
要開戰也要請你們勞檢員多幫忙蒐集更多事證,證據夠多在面對資方的律師團比較不容易敗下陣來,當主子的有時也是需要基層當後盾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1:46:00
你老大才上台不到兩年耶,她比你還資淺,要靠你幫忙啊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10-04 11:49:00
阿勒?你是以為我多老啊?我跟賴香伶年資幾乎一樣好嗎?也一樣不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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