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性戀領養小孩 小孩可拒絕嗎?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10-06 11:08:46
※ 引述《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之銘言:
: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他們正常的高中畢業年齡是17~19歲,區間選17-22歲並不會太早
: : 所以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沒畢業就是在學中,有可能15歲後選擇休學處於失學狀態
: : 我們在參照人口普查的這個圖表:
: : http://www.statcan.gc.ca/tables-tableaux/sum-som/l01/cst01/educ43a-eng.htm
: : 他們第一個高中畢業的年齡區間選擇是在15-19歲
: : 也就是說在15歲時高中畢業在加拿大的學分學制是有可能的
: : (eg:4歲入學,花11年修完別人12年的學分)
: : 我認為採用17-22歲很合理,17歲已經是加拿大一般人開始畢業的年紀,
: 這根本完全無法解釋為什麼年齡區間的取樣是 17-22 歲
: 既然根據學制 15 歲就有可能畢業,那合理的取捨更應該是 15-19 歲這個最可能畢業
: 的區間,作者完全沒有解釋為什麼要捨棄 15-16 這部份
: 「Children over the age of 22 were dropped because of a likely selection
: bias in children who live at home well into adulthood.」
: 這句是解釋為啥另一個區間只取到 22 歲。但是作者同樣沒解釋為什麼可以安穩的在家
: 裡住到成年會讓取樣產生偏差
: 最重要的問題應該是:作者用哪些方法避免孩在學的兒童被計入無法畢業。很可惜,通
: 篇作者都沒提到這點,應當可以合理懷疑作者沒有排除
: 那就回到之前被提出的問題:當同性雙親家庭的小孩平均年紀比異性雙親家庭來的小,
: 這樣的取樣很明顯對同性雙親的家庭不利
: : 順便回覆下有人一直拿的那篇Michael J. Rosenfeld(2010)研究,是如何被質疑的
: : https://goo.gl/plQvfx
: : Allen對該篇研究的質疑:
: 首先須要知道的是,這位 Allen 就是 Douglas W Allen 同一位,並不是其它人的質疑
: Rosenfeld 其實也對此質疑提出回覆,姑且放到最後再看好了,先看一些有趣的
: 第一,A 作者質疑 R 取樣的環境背景:2010 時全美的同性婚姻都是非法的,間接性取
: 得的同性家庭樣本值得質疑
: 照這個說法,這位 A 作者在 Demography 雜誌重跑 R 作者普查樣本的結論也會有同樣
: 的問題,基本上也應該質疑,結果本篇論文作者用同個理由批評對手卻放過自己
: 第二,A 質疑 R 未把搬家這個因素列入考慮,同性家庭與搬家這件事有強烈相關 (當然
: ,這也是作者自稱,沒有解釋為什麼);如果把五年內曾搬家搬家這個條件列入分析,有
: 將近 35% 同性家庭的小孩會留級,所以 R 的結論是有問題的
: 但是在本次爭論的 A 論文中也分析了搬家,還分出一年內曾搬家跟五年內曾搬家,結果作
: 者自己的結論是搬家與否並沒有影響。這種結論打前文一巴掌的發展也未免
: 第三,A 批評 R 因為未納入搬家的因素,導致樣本數大幅度下降,以至於產生錯誤結論
: 看一下 R 分析的樣本:男同家庭 1472 女同家庭 2030,但是 A 自己論文的樣本數:男
: 同家庭 423 女同家庭 969。有沒有樣本數比別人少,還批評別人數目太少會有統計誤差
: 、產生錯誤結論的八卦
: 第四,A 批評 R 未分別分析男同家庭與女同家庭的差異 (這個 R 確實沒做)、未分析家
: 庭成員性別組成 (這個 A 自己也沒做)、未分析雙親婚姻史狀況 (這個 A 也有寫,人口
: 普查只能知道當下的婚姻結果,無法評估婚姻史)
: 第五,A 認為人口普查時,有可能因為雙親性別誤植使得異性雙親家庭登錄在同性雙親
: 家庭,R 應該採取避免措施;這點 R 確實沒做,但是在本次討論的 A 的論文中也沒有
: 採取避免措施。再說,加拿大的人口普查也是有約 20% 同性雙親家庭被誤植為異性
: 第六,A 認為 R 論文提到的同性雙親家庭小孩多半都是異性雙親因為離婚分居等狀況才
: 會進入同性雙親家庭,這會造成課業落後 (個人猜測,A 作者寫這個的意思是 R 做不出
: 留級比率的差異性是錯的)
: 但是加拿大 2005 年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距離 2006 人口普查也才一年,就算經由
: 人工生殖,想必同性雙親家庭也很難有一個面臨高中畢業的親生小孩,照 A 作者先前的
: 各種分析,這些因為異性雙親離婚或分居而進入同性家庭的小孩,畢業率較低也是當然
: 所謂異性雙親家庭造的孽由同性雙親家庭承受,但是要由此得出同性家庭對小孩有不好
: 的影響,似乎也未免言之過早
: 最後,我們看一下 R 作者對 A 作者重跑資料分析的回應:
: 1. A 作者納入的是該時點對於小孩留級情況未知的家庭
: 2. A 作者納入了收養流程不清的家庭
: 3. 家庭狀況動盪本來就會影響兒童學業
: 總而言之,A 作者批評 R 作者的問題自己也差不多都犯了,甚至前文批評 R 作者的內
: 容,到了結論出現大轉彎
: 加上之前提的,取樣問題沒有解釋合理性;在表三明明做出各種家庭組成的畢業率,卻
: 放棄在此比較差異性,另外用了更不直觀、小樣本數更易受影響的勝算比來解釋
: 應當可以合理宣稱:作者的統計數據或許沒有問題,但是解釋手法十分令人起疑
: 最後的最後是對讀了星閃這麼多文章的心得:你夏林清喔
這邊先感謝網友認真整理國外資料
正好前天我也從一位網友得知台灣法務部在今年4/30~~5/8至德國與法國考查民事結合
的研究報告如下: https://goo.gl/wYanqu PDF檔案自行下載共78頁
發佈在8/8號父親節當天....當初有多少人知道這份報告滿好奇的
對於有耐心的人會仔細看法再做分明......當然恐同酸民也可以不看先噓
裡面內容在在第38、39頁有提到........
因為德國同性伴侶法是特定時空脈絡回應保守派勢力下所妥協的產物,但文化實踐的結果
證實與婚姻無太大差別,文化實踐的結果後來證與婚姻無太大差別。如要走德國路
那就必須再一次經歷逐步且緩慢地在各個關聯領域作法制上的調整,民眾對此議題有共識
一步到位無論是政策上或技術上,都是比較好的選擇。
而在51~53頁也提到關於同志家庭可能誘發孩童變成同性戀是沒有任何科學證據也欠缺
論理基礎,同性家庭的子女與一般家庭無異
裡面內容豐富,雖然知道台灣走民事結合問題多多,看在法務部是有認真去研究上
給予肯定一下,在33頁中也提到反對者經常喜歡把同性婚姻/同性伴侶不是人權說法
或者拿孩童、宗教自由當反對理由,只能說全世界的護家盟的手段87%雷同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0-06 11:09:00
講了這麼多天了還在講喔 護家萌洗洗睡吧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0-06 11:13:00
重申德國法律 未婚單身本來就可以領養了護家盟幾個免洗帳號在這宣傳好幾年錯誤資訊了像startwinkle一直說"德國伴侶制同性戀不準領養小孩"他說了兩三年 到2015年才被踢爆完全錯誤 現在不敢說了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0-06 11:17:00
護甲盟洗洗睡 這裡是台灣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0-06 11:19:00
另外 不光看德國 其實歐洲走民事結合的國家 最後還是走到了同婚制度 殊途同歸 例如丹麥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10-06 11:20:00
說那麼多 台灣單身還是無法領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0-06 11:20:00
德國只是遲早的事情 德國走過太多最高法院判例 目前判例都說得很明白 實質權利將完全相同只剩下名稱不是婚姻而已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6-10-06 11:21:00
第幾天了?連我都想噓,神煩…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0-06 11:22:00
最有趣的是8卦版的恐同id之前最愛吹捧的就是德國制了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10-06 11:22:00
臺灣單身可領養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0-06 11:23:00
這報告的建議超奇怪,好像前面的內容都不考慮。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0-06 11:23:00
被踢爆之後 恐同id就不怎麼吹捧德國制了 好有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0-06 11:24:00
以台灣憲法,先走伴侶法最後還是得回到民法,多此一舉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10-06 11:25:00
po這份資料用意只在資訊透明化 ,要噓文無妨
作者: kayamoli   2016-10-06 11:27:00
民法直接修修就好的事 就是有人為了自己不喜歡硬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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