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cat 2016-10-07 10:10:52原文口卡
現在的那個一例一休
是不是星期日必須強制休假
沒休到就可以把雇主檢舉到外翻
而星期六則視有沒有爆多的訂單
看要不要加班上班
沒有要去就沒當日薪水
但是有去上班的話則必須強制雇主需支付
該日薪水
欠薪水的話也可以把雇主檢舉到
外翻又內翻
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
而且關於特休的部分
我覺得應該勞工比造公務員
其實我認為應該勞工或公務員
應該跟學生有放假的節日綁在一起放
比較好
學生放勞工就放
簡單又明瞭家長也能顧小孩
勞工希望假多放
老闆希望班多上
這中間的平衡還真難拿捏
作者:
vbox (小孩)
2016-10-07 10:11:00可以大家都一起放7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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