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行人最大?穿越馬路被撞死 求償200萬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10月14日08:21
不要以為人被車撞到了,對方一定得負責,還是得視肇責而定!
《聯合報》報導,蔡女去年8月深夜騎機車載女友人,沿高雄市三民區中華路慢車道往左
營方向行駛,不慎撞上違規走在慢車道的陳男,對方送醫延至同年11月中死亡,家屬提告
過失致死罪嫌並求償200萬元。蔡女表示並未超速,是對方突然出現,才煞車不及撞上。
法官調閱路口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天色昏暗,陳走在慢車道上靠近分隔島,多數機車都快
速閃過或擦身而過,蔡女因右方緊鄰一輛機車,閃避不及而撞上,可見陳案發時有穿越慢
車道行為。
法官認為,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應在人行道或靠邊行走,禁止穿越設有劃分島、護
欄的路段;陳深夜違規走在慢車道上,讓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料,依信賴原則,遵守交通規
則的蔡女無罪,並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求償,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14/967741/
5.備註:
明理的好法官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