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銀行局:銀行不應幫政治人物助選
◎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19001024-260205
◎來源 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
◎內容
土銀工會在103年涉嫌動員會員參加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造勢活動且造假帳遭起訴,對此,金管會銀行局昨日首次明確表示,站在監理角度,銀行不得為政治人物助選,因為「助選」並非銀行的營業項目,而且也有可能造成觀感不佳而影響銀行的健全經營。目前金管會正請土銀提出說明,若是有涉入的話,不排除有缺失。
銀行局指出,土銀工會理事長等人涉嫌不實核銷遭起訴,是否與土地銀行有關,正在請土地銀行說明,必須釐清是員工的行為還是銀行的行為,若銀行有不當涉入,「要看事實認定,有無缺失、違法」,若有違法,金管會將依相關法令進行處理。
銀行局認為,對於政治活動,銀行必須保持中立,不適合介入,也不該替任何候選人造勢,因為「助選非營業項目,而且銀行介入政治活動,恐會影響其健全經營。」
土地銀行工會在前年為了挺連勝文,涉嫌動員會員去造勢,前理事長蔡桂華等人為籌措每人500元的參加費用,竟購買發票以餐會名目不實核銷5萬5,650元。台北地檢署已依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前理事長蔡桂華、陳姓常務監事、林姓監事、廖姓會務人員等4人。
銀行局認為,銀行董事長下班後的個人行為只要是非營業行為、也不是用銀行的資源就無法約束,但不管是幫哪位政治人物站台,多少都會影響到社會觀感,也有可能影響到銀行業務發展。
銀行業可經營業務在銀行法第三條中就已明訂,包括收受支票存款、收受其他各種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發行金融債券、辦理放款、辦理票據貼現、投資有價證券、直接投資生產事業、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辦理國內外匯兌等等與金融相關的業務。
◎備註
糟了....銀行局會不會被批,
說執政黨把黑手介入金融界啊?
不過,土地銀行工會,
拿假發票來核銷站台活動的支出,
確實也是不應該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