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柯文哲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09:54:49
※ 引述《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之銘言:
: ※ 引述《iecju520 (哎依喜德魯)》之銘言:
: : 把所有違規停車開一開四年內還清不是問題,蓋收個進城費這樣就富可敵國了
: : ㄏㄏ,最好雙北市一起實施,再來就可以宣布參選雙北總統了
: : 大家說豪鋪豪
: 你這個太慢了
: 把台北市違建開罰單
: 不用多 一個月罰個一張3萬
: 連續罰個一年
: 台北市應該就可以把債還完了
: 順便解決違建問題
: 一個方法解決2個棘手問題
現在拆違建都在喊沒經費
錢跟屋主要不就好了?
然後拖欠不給錢就房子法拍阿
一個支付命令就能讓無辜被害事主房子被法拍
欠政府錢不還弄個支付命令應該也是可行的吧
這樣只要一開始編列一筆足夠一定時間內的拆遷金額在那邊
之後就可以用屋主繳的錢支付
那就不用政府每年在那編預算了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0-22 09:58:00
議會不會給你過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10-22 10:08:00
本來就屋主要出的,但政府不先給錢給工人,誰要去拆?屋主擺爛,訴訟也要一兩年,不編預算,誰要去拆?
作者: taimu (?)   2016-10-22 10:09:00
這問題是卡在議會... 只能投出睿智的議員大大 才有解
作者: dostey (Dos)   2016-10-22 10:10:00
現行台北市法規就是要政府出錢阿,除非市議會能修法改為屋
作者: taimu (?)   2016-10-22 10:10:00
預算不是編了 就會核准= =就議員的雙面手法 全台都差不多 要政府出錢 然後砍預算就拆不了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10:13:00
先不論訴訟期多長。問題應該是把屋主繳納的錢歸入收入,然後再編列總預算,這樣弄得年年編列。那能否政府代墊,之後屋主繳的錢就當作復給代墊單位。這樣理論上一開始編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6-10-22 10:15:00
看議會那副鳥樣不大可能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10:16:00
列的金額會一直在該單位。所以只要法律上能限制訴訟期、罰間繳回期限,那理論上只要一開始一次準備好該期限內的拆屋準備金。那之後就不用再編列預算了吧?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10-22 10:18:00
違建主要問題不是錢 是既存違建無法拆 緩拆令都下了就無法溯及既往 拆了就等著被告光行政法院就會輸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10-22 10:20:00
因為那堆垃圾屋主絕對能拖十年不給你錢 那你十年不拆?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10:22:00
緩拆令好像只是行政命令,違建是法律層級吧基本上違建就是違建,但政府受限於關說,或者還有選票壓力,就弄了緩拆命令,以及編列有限預算來技術性阻擋拆遷也就是政府不想作而想盡辦法來不作。但當政府想作,方法也有的是而問題其實也就是在於政府想不想作而已別縣市先不管,或許柯P可以先試看看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10-22 10:32:00
我指的是阿扁市長給緩拆令的82年前既存違建 這堆違建才是大宗 留到現在無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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