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 3.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歲洪姓男子家裡作客,看中了屋內的高級藝術品,竟在
: 今年3月21日凌晨,帶著菜刀破壞洪姓屋主家的鐵捲門鎖,王姓男子當場被警察逮捕起訴
: ,但先後卻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沒有偷成,判王
: 姓男子無罪。
: 彰化地檢襄閱檢察官林漢強:「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認為必須著手搜尋財物,他才
: 能論以未遂竊盜。」
: 法官認為王姓嫌犯還沒進到屋主家裡就被逮捕,法理上看來還沒「著手」,是預備竊盜,
: 駁回檢察官理由,判決王姓嫌犯無罪,現在判決結果出爐,讓洪姓屋主完全無法接受。
為什麼破壞鐵門,準備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竊?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覬覦男主人的美色,順便強姦他阿?
也有可能強姦反抗得太厲害,所以失手幹了他
所以,我建議法官應該要判偷竊+強姦+殺人
否則就是恐龍法官!
大家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