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方認定他性侵8女,求刑49年

作者: jericho0523 (lkk老頭子)   2016-11-04 11:13:55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04/981781
檢方認定他性侵8女 求刑49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藝人秦偉今年6月被一名女造型師提告性侵,指控秦偉以「我真的想生孩子」、「很喜歡
妳」等藉口哄騙她上床,結果引發多名女子陸續向《蘋果》投訴自己也慘遭秦偉性侵,引
爆演藝圈震撼彈,秦偉雖出面召開記者會供稱自己只是「感情偏差」,但台北地檢署查出
被害女子所述狀況類似,且都明確指出秦偉犯案時間,因此不採信秦偉辯詞,認定秦偉性
侵8名女子,共犯強制性交等10罪,今將秦偉起訴,共具體求刑49年。起訴指出,女造型
師指控在2010年3月間,邀請造型師到他家做造型為由,趁造型師在衣櫥前挑衣服時,將
女造型師推倒,不顧女造型師反抗,性侵得逞。2002年間,秦偉還邀約年僅14歲的粉絲後
援會女粉絲到他主持廣播節目的電台,趁著節目結束後,將女粉絲拉到男廁性侵得逞,涉
犯對未成年性交罪。2003年間,秦偉在電視台錄影後,又趁著女粉絲來探班時,將女粉絲
關進茶水間內,企圖性侵,但因有人在外敲門,秦偉才作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2007
年間,又以商請拍攝MV為由,搭訕年僅17歲的便利商店女店員,開車到汽車旅館,強逼性
侵女店員。又趁著七夕情人節時,載女店員到巷弄內,在車上二度性侵女店員。2010年時
,秦偉又認識幕後女編劇,邀女編劇到住處,強行拖女編劇到房內性侵,女編劇大喊「不
要拉我」,秦偉仍硬逼性侵得逞。2011年5月間,秦偉又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邀約另一
名被害女子到住處,秦偉還假裝打電話給父母知會,造成被害女子以為秦偉住處還有家人
,不料一進屋發現屋內空無一人,就被秦偉強押在床,女子表示自己生理期來,若發生性
行為男生會倒楣,秦偉才罷手,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2011年間,秦偉又透過臉書認識一
名女子,以吃宵夜為由載女子到他住處,女子表明不願意,秦偉仍性侵女子得逞。2012年
6月間,秦偉又在臉書認識另名女子,也將女子載到住處性侵得逞。2013年2月間,秦偉結
識一名住在南投的女子,得知女子要北上找朋友,秦偉也跑去找女子碰頭,將女子載到他
位於信義區的住家,對女子強抱企圖性侵,但剛好門鈴響,秦偉才沒得逞。檢方考量,被
害女子指證歷歷,秦偉卻不顧被害女子意願,不斷以「很喜歡你」、「我真的很想生小孩
」等話術哄騙女子,但性行為後卻不與女子連絡或敷衍應對,加上秦偉對被害人名字等背
景都毫無印象,卻屢屢以同樣手法犯案,證明秦偉不是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有偏差的性
侵害心理,不尊重他人,且其中一名被害女粉絲年僅14歲,秦偉應訊時卻都矢口否認,沒
有任何悔意,惡性甚重。檢方因此對秦偉犯下6次強制性交罪,各具體求刑4年;對未成年
者強制性交罪共3次,分別求處6年徒刑;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各求刑2年;還有一次對未
成年強制性交未遂罪,求處3年,共具體求刑49年,並希望法院鑑定秦偉是否有強制治療
的必要。(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心得:
只有我感覺到他求刑特別重嗎?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11-04 11:14:00
我絕對不相信這些母豬不是為了$$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11-04 11:14:00
基督教聖徒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6-11-04 11:14:00
上母豬的代價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6-11-04 11:14:00
宗瑞哥學弟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1-04 11:14:00
求刑跟實際判決的刑期又不同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6-11-04 11:15:00
又沒拍片外流,要跟宗瑞哥比根本呵呵
作者: digimaster (我是唐伯虎)   2016-11-04 11:15:00
最後定讞應該是合併執行5年以下吧 :D
作者: Aesti (里予兔女子美)   2016-11-04 11:15:00
比起來當鬼父還比較划算
作者: enzowalker (墨行者)   2016-11-04 11:15:00
人醜性騷擾~
作者: MacOSX10   2016-11-04 11:16:00
前文說哄騙 後文說不顧反抗 看起來怪怪der
作者: fxxkptt (發客批踢踢)   2016-11-04 11:16:00
關到死廢物
作者: losewind (錯的時間對的人)   2016-11-04 11:16:00
未看先猜合併執行10年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6-11-04 11:17:00
我想問 超商女店員為啥還要跟他出去第二次? 談判?
作者: MacOSX10   2016-11-04 11:17:00
原告和被告有測謊嗎?
作者: doctor2tw (CHE)   2016-11-04 11:17:00
之前不是信奉什麼的。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6-11-04 11:17:00
人渣快去關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6-11-04 11:17:00
這上法院還有得吵 雖然不喜歡秦 但女方證據太薄弱 除非檢座如有神助找到一刀斃命的東西 不然真的夠吵好幾年= =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11-04 11:18:00
異性戀真亂
作者: a3338183 (a3338183)   2016-11-04 11:18:00
腦袋偏差比較有可能
作者: jmqo1136 (laviwu)   2016-11-04 11:18:00
超商店員為什麼還要去給他強X第二次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6-11-04 11:18:00
還有給個小建議 貼文時段落之間空行比較好閱讀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6-11-04 11:19:00
宗瑞:幫QQ
作者: newtyper (廢文無產階級者)   2016-11-04 11:20:00
異性戀不意外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6-11-04 11:23:00
孌童男蟲 還信奉採陰補陽
作者: cka   2016-11-04 11:28:00
夜路走多了...終於..這比宗瑞可惡吧..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11-04 11:29:00
太扯了 這真的有證據嗎
作者: stupideric (CHU)   2016-11-04 11:29:00
連續“性侵”這麼多人 卻一個都沒報警 也是挺神奇的
作者: rial (deoo)   2016-11-04 11:31:00
莊圓殺人都沒判這麼重~~~這法律~~~~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6-11-04 11:31:00
拿出證據再說吧!不要到時又變法院認證的母X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6-11-04 11:32:00
stupideric被性侵的時候會馬上報警嗎 @@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6-11-04 11:34:00
正常來說,被性侵如果不是親友,會馬上報警阿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16-11-04 11:37:00
覺得不合理 感覺有內情
作者: azureashin (Freedom Taiwan)   2016-11-04 11:37:00
關個49年當大家的警示吧!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6-11-04 11:38:00
那陷害樓上關個幾年也可以當警示阿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11-04 11:39:00
怕恥辱被攤在大眾眼光之下承受異樣眼光 就可能不敢報警啊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6-11-04 11:42:00
所以有沒有馬上報警還不能完全當作有罪無罪的依據吧等法院判決確定了再說,不用現在就在那媒體殺人
作者: silicon42 (腳麻了!)   2016-11-04 11:43:00
法官判定罪證不足 無罪
作者: kphuang ( )   2016-11-04 11:47:00
要是檢方辦貪官汙吏也比照這種刑期就好了…
作者: azureashin (Freedom Taiwan)   2016-11-04 11:51:00
意思是警示大家別碰母豬..
作者: qwejoezxc33   2016-11-04 11:53:00
死好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6-11-04 11:53:00
a大抱歉囉,反正現階段就對秦偉下判斷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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