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人大釋法: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就喪失資格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12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解釋全文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
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
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
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
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
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
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
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
,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
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
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
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
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
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7/983567/
5.備註: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5-11-07 11:21:00
台灣一堆要被取消資格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11-07 11:21:00有這條,還搞什麼選舉...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6-11-07 11:22:00
支那天朝大法好
作者: gz 2016-11-07 11:25:00
支那法律見解真是會讓人笑掉大牙
作者:
orze04 (orz)
2016-11-07 11:25:00由誰認定莊重
至於要怎麼認定不真誠、不莊重呢,當然大陸說了算 XD
作者:
wind93 (開心最重要~)
2016-11-07 11:32:00說個笑話 中國民主
作者:
Murloc (我只是個鄉民)
2016-11-07 11:34:00lol 只要不真誠 就算支持率100%也不能當選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11-07 11:35:00這就是中國人的民主 = =a 管你背後有多少票也都是假的
作者:
keen92 2016-11-07 11:41:00統一之後民進黨應該就被滅了吧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6-11-07 11:45:00這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