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phi5566 (delphi)》之銘言:
: 本來就是立專法才是正解
: 同性團體就是硬要堅持修民法
: 還大言不慚說牴觸不會一條一條修喔
: 好像全民都欠你一樣
: 為了同性婚通姦難認定就要廢除通姦罪
: 從民法親屬篇一堆法條的夫妻,父母等字樣通通要改
: 身分證,戶政的欄位更改成本也是全民買單
: 本來不反對我現在也越來越反感
: 只要有意見的都被打成恐同
: 你們已經自我膨脹到盲腸突破天際了!
: 請問我們到底有欠你們什麼嗎?
: 邱太三提這個合理啊
: 繼前天那個想要父愛的小女孩
: 他會不會也要被打成恐同了啊?
很多LGBT朋友反對立專法,理由是把人區別是種歧視。
可是另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
請問「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法」是歧視兒童嗎?
不是!
「原住民基本法」是歧視原住民嗎?
不是!
事實上另立專法反到是一種保障。
在不影響原本法條訂定之目的為前提下,另立專法不僅比較快,而且對一般人的改變也比
較小。
民法是被很多法條所依據的根本大法,修改起來茲事體大,牽一髮而動全身,不是LGBT朋
友想的一條一條改那麼簡單。
另立專法,相較於直接粗暴地修改民法,整體而言更適合台灣社會,大多數人較不排斥,
LGBT朋友也更能理直氣壯、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