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6-11-17 09:50:55※ 引述《ilovesongyy (捍衛苗栗中年)》之銘言:
: 來源:時代力量 新竹時力公民平台
: 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HCNPP/posts/592677287585810
: 內容:
: 【一例一休是假的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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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個雇主要讓員工在休息日加班需要什麼程序?」
: 「跟大家報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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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個對照,一般的加班、休假日的加班例假日的加班在現行勞基法都有做規範。
: 獨獨休息日,在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當中,僅僅有說加班費提高,
: 加班時數要計入每月上限,但是並沒有任何一個需要工會或勞資雙方,
: 或勞工個人的程序規定。
:
: 雇主只要把每週可以安排的四十小時,一部分的工時排在休息日那天,
: 他就不是延長工時,既然不是延長工時,法律上並沒有要求你要經過勞工同意
: 才來加班。
:
: 「如果今天雇主叫你禮拜六來工作,你不能拒絕。
: 你想拒絕要請假,這叫什麼?這不叫放假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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