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bertPujols (The Machine)》之銘言:
: 本來就應該另訂專法
: 異性戀就是自己一條法,同性戀自己另訂一條
: 現在不是,同性戀硬要跟你湊一塊,是自己也覺得同性戀可恥?
: 如果自己心裡沒鬼,一人一條法是有什麼好奇怪的
當然奇怪啊,我國憲法明明規定不論男女宗教信仰等一律平等
專法多半是負有一定職務,且該職務涉及公共利益事項,才特別在立專法規範
例如醫師、律師、公務員等
請問同性戀是啥職務,人家要結婚,是人家私人的事情涉及啥公共利益事項,
為什麼要特別為同性戀立法,必要性在哪裡?
: 從頭到尾最奇怪的是,明明同性戀就不同於異性戀
: 但老大他硬要跟你綁一起說我們沒有不同,這邏輯簡直零分
: 你與多數人不同就跟你一條法保障你
除了喜歡同性的外,同性戀跟異性戀有啥不同?
還不都人生父母養,一樣要拉屎、吃飯、睡覺。
既然生活上沒啥分別,憑什麼要特別立一個法給他們,直接修民法就好啦
民法就是保障全部人,哪有分多數與少數,你這邏輯才零分。
: 原住民 身心障礙都一樣
: 偏偏同性戀又瞧不起原住民跟身心障礙,不屑跟他們歸為同類
: 覺得跟他們一樣訂專法是一種歧視
: 所以他跟你異性戀不同,但就是要跟你綁一塊
: 這簡直跟中國有87分像
原住民與身心障礙是特別保障好嗎,除了享受一般民法的權利外
國家對於其經濟上弱勢地位,特別立法扶助,那是特別保障的概念
現在是怎樣,要特別保障同性戀喔?
同性戀除了喜歡同性外,有啥地位弱勢,根本不用特別立法規範,修民法就好
你不過就不喜歡同性戀,所以想剝奪人家登記合法結婚的權利
說實話,你憑什麼? 又不是要跟你結婚,你管海的阿,管人家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