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看到標題,鄉民一定會很想立馬噓到XX。
但是,請你們先心平氣和的把接下來的內文看完,仔細思考之後,再決定要不要噓下去。
於情於理,王景玉的犯行都是很可惡的,這個我承認。
但是於法而言,王景玉會不會被判有罪?我可以站在法學專業的立場,很抱歉的告訴你們
「可能不會」!為什麼呢?
殺人罪要成立,必須要有「犯意」跟「犯行」。不過過失殺人除外。
王景玉的犯行有沒有成立?有的。因為小燈泡已經死了。
但是王景玉的犯意存不存在?這就有很大的爭議了。
由於王景玉在行兇前,曾經吸食一種叫做「浴鹽」的毒品,這導致王景玉神智不清,喪失
自主意識,才會造成他殺害小燈泡的犯行。這個因果關係我想沒有人會否認吧?
由於我國法律主張「吸毒者除罪化」,那麼從「吸毒者除罪化」衍生出來的相關因吸毒產
生的後遺症造成的犯罪行為也適用「吸毒者除罪化」的原則。
反過來說,如果王景玉沒有吸食毒品,就不會造成小燈泡被殺害的悲劇。
如果一定要有人為小燈泡的死負法律責任,那就是毒販,而非王景玉。
過去也有精神病患在發病期間殺人獲判無罪的案例。當然該精神病患還是被強制隔離了。
王景玉雖然可能無罪,但是依法吸毒者還是必須強制勒戒。
你們如果要開始在下面的留言開噓,請至少以法學專業的角度理性看待這篇文章。
我講一句你們不愛聽的,很多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最後不是被輕判,就是獲判無罪。
看看林益世收賄案,還有洪仲丘被虐死案,最後被告都被輕判,為什麼?因為法官是站在
「法學專業」的立場在審理案件,而不是像社會大眾是帶著私人感情或偏頗立場在看待這
些案件的。
你們要推或噓,那都是你們行使言論自由的範疇之內,請自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