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介一下
我是非婚生子(父親欄位是一條直線)
從小到23歲都是跟奶奶、叔叔住
媽媽思覺思調症,已住院20年
據說是因為借錢給別人
卻被對方的家人說閒話
接著就發病了
爸爸自小就沒什麼聯絡
也曾經三次把我送給別人養
最後不是被退貨(因為太調皮)
就是被我的小叔給帶回
我爸年輕時是個文青
寫稿超強
當過報社主任
但是因為愛玩以及簽大家樂
所以窮困潦倒
大概15年前
我爸被認證為仁波切
開始有賺錢(賣香辦法會)
後來據我叔叔表示
我爸住陽明山
花蓮市區開了一間道館(其他縣市也有,但是這間最大)
西藏開了一間佛學院(供養小喇嘛)
光復糖廠開一間民宿(登記在我妹的名下)
期間送我弟(同父異母)到美國舊金山大學讀書
歸國後在臺北開了三間咖啡店
但是呢~
這些都是我爸跟我後媽辛苦的成果
當然我也有拿到一些好處
像是資助我大學的生活費、學費
畢業後一直到我能夠養活自己為止
我的叔叔告訴我
將來記得要去爭遺產
可能到時會上演驗DNA之類的鄉土劇情
但是財產會不會都登記在後媽名下
這又不得而知了
總之
不管父母有沒有房產財產
至少沒有留債給我
附帶一提
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兩個妹妹
總共三個媽生的
據說好像還有一個叫做曾x姿的報社記者可能也跟我爸生過孩子(如果有這方面消息,請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