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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按摩女:沒性服務 那潤滑液倒在「那上面」幹嘛?
2016-12-09 16:5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41歲)經營養生館,找越南女子為男客服務,涉嫌媒介性交易,林被逮
後林聲稱是小姐私下行為,與他無關。但男客指證歷歷,桃園地方法院認為事證明確,今
天判林5個月徒刑。
楊姓男客作證表示,他曾問按摩女「錢怎麼算」,按摩女回「按摩到你爽不要錢,要額外
服務就要加1千元」,喬裝男客的警員表示,按摩女在40分鐘後,刻意舔他胸部,隔著內
褲碰觸他敏感部位,後來脫下他內褲,把潤滑乳液倒在生殖器上,他表明身分逮人。
按摩女聲稱沒做性服務,是不小心碰到男客的敏感部位,法官問「那潤滑液倒在那上面幹
嘛」,按摩女啞口。
法官查出按摩女無固定薪資,也沒接受過完整的按摩訓練,而是靠做半套增加收入,認定
林姓男子容留按摩女色情服務,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潤滑液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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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收潤滑液要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