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叫傳播回家玩親親 小姐事後翻臉告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7歲鄒姓男子請來35歲傳播小姐寧寧(化名),帶回家中喝酒聊
天,玩骰子、吹牛等遊戲,約定他輸了就賠錢,贏了就親嘴擁抱,未料寧寧事後反控鄒男
猥褻,但寧寧離開時還與鄒男在社區大廳正常聊天,被警衛看到,檢察官認為與不合常理
,處分不起訴。
寧寧指控,鄒男今年4月27日一早透過傳播公司,以每小時1200元及車資1000元代價,請
她來伴遊5小時,雙方在新北市淡水區某超商碰面後,鄒男便搭上她的車,指引返回他的
住處。
寧寧說,2人本來在屋內聊天、玩遊戲,未料鄒男突然強吻她嘴巴,還撫摸胸部,她想要
反抗,鄒男竟把她抱進臥室,強壓在床上,企圖脫褲性侵,但未得逞,轉而從她褲子後口
袋取走1000元。
她說,她趁隙奪門而出,向社區警衛求救,並跑進自己車內準備逃離,鄒男原本還想上車
,要求退還其他費用,所幸警衛協助制止,並幫忙開啟停車場大門,她才順利逃跑。
鄒男到案後否認猥褻,稱2人講好玩遊戲,他有輸有贏,賠了3、4000元,也有擁抱、親吻
寧寧,因為寧寧傳訊息騙公司沒有聯絡上他,他才開玩笑說,要寧寧退還1000元仲介費,
但遭拒絕,當天中午是他請警衛協助開停車場大門,並陪同寧寧取車。
警衛也證稱,寧寧離開鄒男住處時,表情一點都不慌張,也沒有向他求救,且2人在社區
中庭交談過程,也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或衝突。檢察官認為,寧寧的行為與一般遭猥褻或性
侵的被害人迥異,認定鄒男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18432
5.備註:
輸這麼多錢都能買2次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