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調查:愛滋感染者身分成分手籌碼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12-16 09:28:15
※ 引述《Lsamia (samia)》之銘言:
: http://ctee.com.tw/mobile/NowNews.aspx?nid=20161215004393-260405&ch=ch
: 工商時報
: 調查:愛滋感染者身分成分手籌碼
: 陳瑄喻 2016.12.15 16:15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發表國內最新一份愛滋感染者現況調查,發現不少感染者的另一
: 半因無法接受被分手,導致利用對方的感染身分加以威脅,引用愛滋條例第21條俗稱「蓄
: 意傳染」條款作為留下對方的工具,該會呼籲應將此條款修正或廢除。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有關現行保障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條款修正部分,該署將
: 錄案並廣納各界建議通盤討論。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日公布2016「台灣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在1036份有
: 效問卷中發現,高達8成7感染者近兩年曾有權益受損經驗,其中分別以親密關係與生育(
: 67.8%)、就醫權(58.3%)、隱私權(30.1%)最多。
訟棍拿妨害名譽罪章當幌子要錢
我們就要廢掉妨害名譽罪章嗎?
當然不是呀
法律給我們所有人都對等武器
為何要廢掉呢?
反而是應該增加濫訴的法律罰責才對吧
相同的 有人拿愛滋感染者身分成分手籌碼
分手是個人情感處理問題
是你要自己準備打這場分手的仗
為何要廢掉其他人的法律武器呢?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6-12-16 09:30:00
這樣才可以光明正大的傳染阿 @@
作者: SuperUp (( ̄▽ ̄#)﹏﹏)   2016-12-16 09:33:00
連新聞只能舉出分手這麼歪的理由當例子 想必根本沒這嚴重
作者: Hanbor ( )   2016-12-16 09:34:00
我也納悶 監察院沒有用也是一堆人說要廢掉 而不是恢復它的功能 好像感冒鼻塞把鼻子割掉一樣白癡
作者: g1254501 (撲殺假大隊臨時工)   2016-12-16 10:03:00
統同現在是只要不順我意就要改的概念嗎?要不然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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