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玻璃門擦太亮害客人撞壞牙 業者判拘30天
3.完整新聞內文:
餐廳玻璃擦太亮也會出事!台北市吳姓婦人日前至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
離開時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一顆門牙晃動,婦人提告求償16萬,餐廳朱姓業
者不肯接受,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而刑事部份,法官認定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
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因故已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竑睿(45歲)是公館鄉「尚宏客家餐廳(已改名)」負責人,本應注
意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片透明玻璃
門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餐廳內客人發生危險。
法官調查,吳姓婦人(50多歲)5月21日17時20分許,進入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
上一片透明玻璃門,致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門牙冠搖晃傷害。
吳女事後提告,朱對檢警傳喚起初相應不理,直到檢方開出拘票才接受偵訊,檢方最後依
業務過失罪嫌將朱起訴。法官認為朱身為餐廳負責人,對餐廳內之行走動線應妥善規劃、
註明標示,以防客人因不熟悉環境,走動時發生意外,因朱告疏未注意及此,對於本件意
外發生確實具有相當過失。
朱竑睿說,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自電
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並未留下用餐,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
北側的固定玻璃門,「明明是自己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
朱說,原先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元,吳婦稱去植牙,要求賠償6萬5千,雙方調
解無效才告上法院。後來檢察官起訴後,她改口追加精神賠償共要求賠償16萬,民事訴訟
仍進行中。朱說,本月初餐廳友人代收刑事判決書,結果未及時告訴他,看到判決書已超
過上訴時效,只能無奈繳交3萬罰金。(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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