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玻璃門擦太亮害客人撞壞牙 業者判拘30天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年12月18日07:00
: 餐廳玻璃擦太亮也會出事!台北市吳姓婦人日前至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
: 離開時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一顆門牙晃動,婦人提告求償16萬,餐廳朱姓業
: 者不肯接受,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而刑事部份,法官認定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
: 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因故已定讞。
: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竑睿(45歲)是公館鄉「尚宏客家餐廳(已改名)」負責人,本應注
: 意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片透明玻璃
: 門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餐廳內客人發生危險。
: 法官調查,吳姓婦人(50多歲)5月21日17時20分許,進入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
: 上一片透明玻璃門,致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門牙冠搖晃傷害。
: 吳女事後提告,朱對檢警傳喚起初相應不理,直到檢方開出拘票才接受偵訊,檢方最後依
: 業務過失罪嫌將朱起訴。法官認為朱身為餐廳負責人,對餐廳內之行走動線應妥善規劃、
: 註明標示,以防客人因不熟悉環境,走動時發生意外,因朱告疏未注意及此,對於本件意
: 外發生確實具有相當過失。
: 朱竑睿說,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自電
: 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並未留下用餐,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
: 北側的固定玻璃門,「明明是自己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
: 朱說,原先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元,吳婦稱去植牙,要求賠償6萬5千,雙方調
: 解無效才告上法院。後來檢察官起訴後,她改口追加精神賠償共要求賠償16萬,民事訴訟
: 仍進行中。朱說,本月初餐廳友人代收刑事判決書,結果未及時告訴他,看到判決書已超
: 過上訴時效,只能無奈繳交3萬罰金。(楊永盛/苗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8/1014521/
: 5.備註:
: 說個笑話 台灣法律
鄉民可能覺得台灣司法很好笑 殊不知這種案例
全世界層出不窮
店家本來就負有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附隨義務
今天假設 你去逛百貨公司
結果因為人為的疏失地板一灘積水
結果你滑倒腿摔斷了 百貨公司要不要負責?
同樣的 最近很紅的一個影片
http://hornydragon.blogspot.tw/2016/12/coffee.html?m=1
麥當勞的咖啡高溫到達90度左右
結果造成一堆人不小心就受傷 麥當勞要不要負責?
用鄉民的想法來說
這不也是人自己太蠢才會打翻咖啡?
反過來看這件案子
「把玻璃擦太乾淨」這件事情並沒有錯誤
「保護顧客人身安全的義務」店家卻沒有做到
店家早就知道玻璃擦很乾淨 在某些角度下 會讓人沒注意到
店家就應該要去立告示牌 警示
這樣才算是有盡到保護義務
但店家卻沒有盡到保護義務 導致故顧客受有損害
難道不需要賠償?
如果我們期待司法有一天能夠帶給我們正義
期待司法有一天在人民面對大財團時候 替你撐腰
那就不應該總是用自己理盲濫情的角度去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