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imile (譚家軍)
2016-12-21 09:56:34都是惡法的問題啦!直接打死對方比較好,但是自己要去坐牢,反而性侵的都沒什麼事,
做一年牢就出來了。
廢死聯盟出來說看看啊!如果性侵犯就斬雞雞加絞死,或鞭二十加死刑,還有人敢犯嗎?
※ 引述《samtry (偉)》之銘言:
: ※ 引述《saipipi (雷神)》之銘言:
: : 2012年墾丁音樂祭
: : 本來有一名23歲周姓男子,假裝遊客想要性侵從台中南下遊玩的一名24歲女子,結果
被
: : 男友與友人發現痛打之後被放走,周姓男子走後心有不甘,找了五名友人回來報仇,
其
: : 有兩個未成年。
: : 六人把男友把趴在地,然後強迫男友看自己女友被性侵。
: : 幹 這是在台灣真實發生的事情。
: : 我不懂當時真的沒有任何能力可以對付六個人嗎?
: : 而且男友和另一個友人只是被一個兇嫌看管跪下
: : 兩個先打死一個,再進去往死裡打也不能嗎?
: : 這種創傷應該一輩子,聽說事情在審理時候
: : 那對男女已經分手了,女生提的。
: 認真問一下
: 假設該女的男友真的像常威突然天生神力
: 在那種情況下打死六人中其中一個、嚇跑另外五個
: 再假設當五個人被嚇到逃跑時,男友並沒有追擊
: 這樣子事後自衛成立嗎?
: 還是說被打死那個人的家屬會跳出來哭哭說:「他只是強姦你女友,有必要殺死他嗎」
: 或是說「我兒子平常很孝順,都是你女友誘惑他、帶壞他der」
: 然後男友被重判9年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