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12-21 14:29:31: 其實這就是猴仔的故事
: 猴仔覺得該特休時卻沒放的那天工作是 無償的免費替老闆工作 所以不給當日薪水的
: 所以才能覺得一個特休能換 兩個工作日的薪資
: 一般人的想法是 特休沒放的那天老闆給工作一日薪水阿 特休一日年終換錢一日薪水阿
: 請問你是猴仔(朝三暮四成語典故)還是一般人呢?
其實這個是智障不懂法律的人 很難理解的故事
勞基法第39條前段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基法第39條後段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
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基法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折算工資的方式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55944806&ctNode=63848&mp=116003
所以原本的法律可以分成這幾個情形
1.你排定特休,雇主那天要你上班,你同意來上班,工資加倍發給。(勞基39後段)
2.你排定特休,因為發生特殊情況,雇主硬要你來上班,工資加倍而且在補假休息一天。
3.你排定特休,結果被你雇主打槍,結果來不及放完,沒放完的天數折算該天數工資給你
從以前到現在特休假除了在2的情況下,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沒休完給加倍的
所以這次政府都是這樣騙你說,這次修法對勞工很好,特休沒休完的會給勞工2倍的工資
幹 所以我這次就翻了修法的內容 根本就沒提到2倍這件事情(林淑芬修法版本有但沒過)
結果根本就沒有的事情,資進黨政府一直強調說 這次修法特休假沒放完有給兩倍
根本這修法就沒有這件事情 無恥的資進黨還要騙勞工有 導致有部份勞工到現在還不知道
自己被騙 還跑去問人資說以後沒休完的特修是不是給2倍工資
可憐的勞工就是要給這個偏袒資方的無恥政府資進黨騙了 幹 垃圾政府
補一下資進黨政府的發言人的講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6000353-260118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重申,《勞基法》修正案針對特休假有訂定配套條款,「勞工絕對
看得到也吃得到」。相關官員說,不只中途離職,凡到年度終了沒休完特休假,勞工都可
換錢,企業要發給勞工2倍工資,不像現在沒休完勞工自認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