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如果聖多美本身沒有要求這些學生離開台灣
那麼台灣應該要繼續補助這些學生獎學金,直到依期限念完為止。
切斷的時間點,應該畫線畫在未來申請入學的學生,不再補助獎學金
以前已經依法申請獲得許可的學生,應該補助他們繼續唸完。
我講一個例子 台灣和美國在1979年斷交 但美國提供台灣學生的獎學金並沒有立刻切斷
而是供應到他們念完書
台灣學生赴美攻讀學位的人,回到台灣後,形成親美派,在許多地方都提供了方便
從最現實的角度來看,很多理工農醫以及技術類科的人,後來採購的時候選擇了美國機器
要知道採購還有其他選擇,英國、法國、德國、日本、荷蘭等很多都有
但美國就因此獲利甚多 其他有形無形的獲利 不可勝數
所以眼光要放遠一點 投資在教育上,在獎學金上,是有意義的
況且 大家覺得聖多美落後
但當初 台灣相較於美國 美國人也會覺得台灣比美國落後啊!不是嗎?
那為什麼台灣不能學習美國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