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rberi: 在醫療倫理上, 醫師需告知完整病情, 不應欺騙病人 12/22 05:32
→ cerberi: 住院醫師作的是正確的常規, 只是不是台灣醫界的常規而已 12/22 05:33
→ cerberi: 這... 一直都是兩難 12/22 05:34
→ cerberi: 辛苦了 12/22 05:58
推 jack8759: 就問假如你是病人你要不要知道實情就好 12/22 10:22
我媽自己是醫界的人 基本上她自己都知道
但是自己知道跟別人跟他說 這就有差別了
我當然知道醫生必須跟病人講實情
但是別忘了 人對這種重大的事故的接受
心理層面有四個階段
1. 否認 2. 憤怒 3. 討價還價(積極尋找治療) 4. 沮喪 5.接受
我媽的病程約一年 但她的心理程度一直停留在 2和3
有跟病房的護理師討論過
他們都說 大部份的病人 都是在2 3 4 很少到5的
護理師們最怕重大節日來臨
因為位於這種狀態的病人 在那之前會很難搞.....
護理師們都知道他們很怕明年沒辦法再看到這節日
看到別人都那麼高興 他們躺在這裡 就煩
一個有經驗的護理師 他們對這種病人的情緒護理
是會考量的這麼細的
所以在真的處理不好時
通常會會診院內的心理師或精神科
所以一個住院醫師 在沒有評估病人的心理情況下
就跑來說這種 "你要不要直接去住安寧啊"
不覺得是很失專業的事嗎?
有很多護理師都了解這我媽的情況啊
為什麼不能先會一下護理師?
由護理師來跟家屬溝通?
說直白是好聽 但其實嚴格來說叫作 "失職"
心理狀況也是醫師要考量的部份
總不能放了火 然後剩下讓我們家屬在那邊安撫病人吧?
這種面對哀傷的心理程度評估
應該不是很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