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立院提案直轄市、市區長可由機要人員任命

作者: xenonun (火星宇宙軍掃地員)   2016-12-22 23:24:11
就餓了八年,五萬人入黨,當然要分贓
講好聽ㄧ點是促進效率
所以區長才以機要人員任命
但是任命權力在市長
什麼顏色的市長,就會有什麼顏色的區長
反正立委落選、地方勢力龐大的阿貓阿狗
都可以隨意的任命當區長
考試合格的公務員去旁邊吃土吧
所以當然要安排滿滿的樁腳來公所上班
※ 引述《paiopapa (飄拔拔)》之銘言:
: https://goo.gl/r5XXyG
: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048.pdf
: 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等 17 人,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促
: 使直轄市市長對首長任用之自主權及責
: 任政治,並提高行政效率、貼近民意,爰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將原規定
: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
: 所屬人員,修正為得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命。是否有當?請公決。
: 查了一下好像沒有相關新聞發布
: 簡單來講原本直轄市區長是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的公務員擔任
: 現在立院有委員提案修正得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命
作者: yamaydae (yamaydae)   2016-12-22 23:26:00
可否用機器人員來擔任算了,應該比機要人員有效率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2-22 23:26:00
餓了八年 狂吃四年 四年後民進黨集體入監 關到漏尿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12-22 23:31:00
怎麼可能集體入監,地方勢力四年後風向變的話,就調轉槍頭而已,只要馬屁拍的過,誰上台不過是捧的人不同而已
作者: dotZu (良牙)   2016-12-22 23:32:00
當初馬迷是怎麼拔人的,現在就怎麼被別人拔掉呀。
作者: mitim (mitim)   2016-12-22 23:38:00
局長為13職等,區長則9至10等。前者能以機要認命,後者當然亦可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6-12-22 23:38:00
這就是標準的藍的不行綠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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