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餓了八年,五萬人入黨,當然要分贓
講好聽ㄧ點是促進效率
所以區長才以機要人員任命
但是任命權力在市長
什麼顏色的市長,就會有什麼顏色的區長
反正立委落選、地方勢力龐大的阿貓阿狗
都可以隨意的任命當區長
考試合格的公務員去旁邊吃土吧
所以當然要安排滿滿的樁腳來公所上班
※ 引述《paiopapa (飄拔拔)》之銘言:
: https://goo.gl/r5XXyG
: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048.pdf
: 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等 17 人,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促
: 使直轄市市長對首長任用之自主權及責
: 任政治,並提高行政效率、貼近民意,爰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將原規定
: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
: 所屬人員,修正為得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命。是否有當?請公決。
: 查了一下好像沒有相關新聞發布
: 簡單來講原本直轄市區長是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的公務員擔任
: 現在立院有委員提案修正得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