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ncanHines (DuncanHines)》之銘言:
: 兩個好像是同一場考試出來的
: 檢察官不僅要跑現場,還要起訴,還要管行刑
: 其他官職都知道要選法院缺不要檢察署缺
: 有法官好當為何當檢察官?
1. 檢察官可以到處使喚警察 憲兵 調查局等等
法官只能坐在法院自爽
2. 一審檢察官看似比較累 有外勤 驗屍等等
但是升上二審 檢察官變超涼的
一周到院(署)上班天數不知道有沒有超過一天
法官二審還是跟一審一樣要開庭...
3. 平常看誰不爽想搞他(她)的話 檢察官可以主動出擊
或故意找人來提告 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把人調來痛罵
或調你的祖宗十八代資料
法官一樣又是在法院內自爽...
以上都是選當檢察官而不當法官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