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設定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月工資總額 22000 元,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 240 小時者
(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91.66 元
這是以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查到的結果
基本上非常多公司尤其中南部用22k當底薪甚至更低
有出社會的知道,有些有良心的公司會用出勤工資當做基底計算
但是現在勞動部算是等於帶頭跟資方說加班費計算用30天???
假日也算你薪水這種鬼話真的要當真了!!!
原本過去這方面根本沒講清楚帶來不少爭議
現在算是直接說勞工的加班費用30天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