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禮拜六不上班,禮拜天上班
週 一 8
週 二 8
週 三 8
週 四 8
週 五 8
週 六 0
周 日 8
加班費變成1200,比禮拜六出來1900還少
這是啥緣故?
※ 引述《caity (cait)》之銘言:
: 前置條件:
: 每週一至五為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
: 假設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例假,約定於週日,所定之休息日,約定於週六。
: 條件設定
: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月工資總額36000元,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 240 小時者
: (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
: 週 一 8
: 週 二 8
: 週 三 8
: 週 四 8
: 週 五 8
: 週 六 8
: 修法前
: 加班時數:8
: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700 元
: 造勞動部的解釋,修法前休息日加班只能另外拿到700元=加一天班當月36700元
: 加班日的時薪只有700/8=87.5元,比原時薪150少超多,所以大家修法前都溢領老
: 闆超多錢,老闆會森77嗎?
: 修法後
: 加班時數:8
: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1900 元
: 之前工作的公司加班費就是這麼算,最差也給一日薪1200元,修法是改了什麼?
: 企業成本沒增加阿,除了第9~10小時變成2.66這算增加,不給加超過8小時不就沒問題
: 所以企業只是想順便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