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麼應變措施? 就故意違法阿!
有人說 阿你是不會檢舉喔? 刀子給你了都不會用?
我只想說: 去你媽的垃圾黨工!! 少在這邊帶風向!!
本魯只好拿證據 打這些DPP垃圾黨工的臉~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
新北雲~找最常違法的企業輸入"保全"
http://i.imgur.com/viPOXYP.jpg
http://i.imgur.com/gfAh2BN.png
http://i.imgur.com/v38dn35.png
有發現到什麼嗎?
沒錯! 就是頻率和連罰!
一個檢舉案 並不會一罪一罰
而審理期間高達半年至1年以上
意思是說:
A檢舉未給加班費以後 等了一年多 終於開罰~
而這期間政府會改企業改善時間 前前後後加起來 大約兩年
這兩年期間,如果B跑去檢舉,視同與A同案~ 無效!!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麼做?
就是盡量違法!!!
兩年 兩萬 再兩年 五萬 再兩年 十萬
我企業故意違法整整6年 : 重罰17萬~~
這時候垃圾黨工會說: 阿你拿新北朱立倫 當然爛囉!
本魯基於研究之責~
https://goo.gl/8cI8SN
拿起電話 撥打了頭3家台中的保全公司 假裝應徵~
電話內詢問經理 得到的答案是:
月休6天! 大月也月休6天 一天12小
月上300小時~違法~(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過法定工時)
3家通通繼續違法~~~~
再來算上每日加班 開價2萬6 未達最低工資!
(違法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未達基本工資)
中部尚且如此
南部就更別說了~
所以說 企業的應對措施?
就繼續違法阿~
事實擺在眼前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