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 皮卡小弟唸國小時
非常討厭那種愛用奇奇怪怪的人物當角色的怪題目
例如:
「小傑如果被奇犽摸雞雞,該怎麼辦? A.決鬥 B.摸回去 C.告訴雷歐力 D.以上皆非」
這種測驗讓皮卡非常不以為然 總之
有次小學附近法院推廣了兩性平權 順便考了兩性平權方面的測驗
但是測驗很不負責任 竟然沒給答案就收走了 幹
全部寫完感覺很有把握 但是偏偏有一題考了
夫妻是否可以適用強制性交
寫到這一題一頭霧水
到底是可以呢? 還不是不行呢?
可以在法院裡說 老公強姦我 或老婆強暴我嗎?
民法有規定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所謂「同居」 當然包括性行為
但是刑法又有規定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
須告訴乃論。」
所以 到底能告 還是不能告能
嗶☆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