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動部解釋個法條故意寫的模稜兩可
我休息日來加班前兩個小時領到的錢就是時薪*2.33
還在那邊時薪*(1+1.33)到底在加三小?
就是有人愛替資方說話
什麼休息日加班的當日薪已經含在月薪裡面 所以實際領到只有1.33倍
真的廢到笑!
他馬的我休息日「有沒有去上班都有當日薪」
那我幹嘛去加班?
資動部就不能明文規定寫清楚一點?
我一個小時加班費實領多少!實領?很難懂?
含不含,含GG喇
有沒有1+1.33直接寫成2.33很難的八卦?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6-12-24 21:37:00連加減乘除都不會的勞工談什麼福利
作者:
ttn851227 (beyond218)
2016-12-24 21:38:00反對的都是15% 下去
作者: hayama76 (潮聲) 2016-12-24 21:40:00
難道你以為台灣有勞動部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12-24 21:41:00因為以前都在騙,你2.33也可以解釋成日薪1+2.33加班費。為了不讓勞動部在亂騙,才寫成1+1.33
作者: kobelan (台灣棒球加油 ) 2016-12-24 21:42:00
一直都是1.33阿 是DPP在那邊玩話術才讓人以為有2.33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12-24 21:43:00然後現在企業更霸氣,故意說1+1.33太貴,要調漲成本..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6-12-24 21:44:00之前講2.33被勞團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12-24 21:44:00所以就知道資方為什麼同意,因為劇本都想好了,還砍七天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6-12-24 21:51:00假日加班要給2.33倍 那服務業人更難請惹 漲薪水有望了
作者: mysde3td (日月) 2016-12-24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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