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e13 (魯肉飯也要AA喔)》之銘言:
: 實體店就沒有"義務"要退阿
: 這麼多人講經驗講半天也不去翻一下法條
: 台灣有名的就是多做的服務阿,因為勞工便宜阿
: 多做的東西又不代表有義務一定要做
: ※ 引述《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之銘言:
: : 真的不能退嗎?
: : 可是7-11的發票上面寫著 「退貨憑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辦理」
: : 新聞說她有帶發票以及未拆封商品
: : 所以到底能不能退?
: : 搞得我好亂啊?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index.php?sn=cpat&pg=ZC328608
何謂七天鑑賞期?
1.依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網購與訪問)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
需負擔任何價金.
2.亦即網購,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
3.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業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