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芳煜:研議勞工休息日加班請假規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12-29 14:51:12
: "排定加班臨時喊cut的請假規範"加上"可調整並不一定要在週六",
: 這種解說方式,就代表不管休息日在哪一天,它根本不是假啊...
: 也就是說休息日相當於"工資比較高的可工作日"?
: 備勤日??
: 被郭部長這樣講一講,休息日一點休息的感覺都沒了啊.
休息日 在立法概念上 就不是假日也不是假期
勞動部本來在休息日體系設計 本來就是把它當作"待命加班日"也就是"備勤日"來看
所以休息日出勤的計薪規範也是放在跟一般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勞基法第24條放在一起
為什麼休息日出勤的相關規範不是放在勞基法第38、39、40條呢
因為當初主管機關根本不把休息日當作假阿 所以連勞基法第39條 加入"休息日"
也是立法為了避免法律漏洞 讓休息日變成無薪假才上去的
休息日本來就不是例假日也不是休假日,所以也不會適用勞基法第40條對已排定假期
的規定,就算你已經某天排定為休息日,雇主仍可以依照勞基法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所謂公司開的勞資會議大家都知道,根本就是公司自己找勞工代表跟雇主演戲而已
假如休息日是假日的性質的話,就必須回到勞基法第38條 需勞工個人同意或工會同意
假如是以排定的假期,如果老闆不管你同不同意,都一定要你上班的話,就必須回到
勞基法第40條,必須是天災地變情形,並且給加倍工資跟補休一天。
但休息日沒這種性質 休息日就跟你下班時間延長一樣,雇主要你加班還是可以硬要你來
只是加班費算法比較優待成作一拿四,做五拿八這樣而已。
回到主題,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那天,"有請假的問題" 這是個很奇怪的邏輯
應該說雇主希望你加班八小時 但是勞工只能配合五小時或六小時的時候
法律該怎麼處理,不然你平常日下班時間加班,老闆要你加四小時 你只能配合兩小時
難道另外兩小時要當請假算嗎? 當然沒這個問題 會發生這個問題 就是因為勞動部
搞出了作一算四 作五算八 不是嗎
其實這問題應該也沒那麼難解,因為目前現行的假日加班規範是這樣的
在假日或是假期出勤,就算只有來一小時 也要算整天的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
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
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
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
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
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有關國定假日或是其他假期原本排定出勤 但最後要請假的問題 可參考
人力資源管理協會這篇回復
http://www.chrma.net/information_1_1.php?id=1088
勞動基準法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如果我們把休息日工作也當成非正常工作時間的話,那雇主要你做八小時 勞工只能
做五小時 就沒請假的問題了 而雇主依法還是要給八小時的錢
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雇主不爽 到時候要勞工做八小時(這樣才不虧),勞工只能做五小時
等於多付三小時的錢,才會有這個爭議不是嗎 想想看 這些無恥老闆就是想省錢阿
如果是勞工只能配合五小時 你不會只讓它做四小時就好嗎
同樣的如果休息日當天勞工只能配合一小時 你不會就不要他休息日來加班就好了
還要討論請假扣薪哩 都已經延長工時加班了 還有請假 真的很可笑
資動部還跟著慣老闆的邏輯在走 實在有夠腦殘
作者: Hooz (鬍子)   2016-12-29 14:52:00
資進黨阿!!! 蔡英文阿!!! 幹!!!!
作者: lapetos (latt)   2016-12-29 15:22:00
一例一休的延長工時要勞工同意次,原本的一例並不用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6-12-29 15:43:00
#1OBGq3-_ 都已經問過勞動部.休息日出勤要經過勞工本人同意..還在那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資方要上八小時勞方想上五小時.這要自己勞資合意..看新聞說休息日請假規定.是勞資合意完成後..勞方有狀況無法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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