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ga5566 (宥嘉5566)
2016-12-29 19:30:14這種就是做事情做半套
要遷戶籍,就還要法院公證的租屋契約書?
大家都知道,現在在租房子,都馬是沒有法院公證居多
結果如果是沒有公證的契約書
就還要房屋所有權狀或是房屋稅單
這些你去跟房東要,他就知道你要幹嘛
為什麼不改成有租屋契約書,且房客有入住的事實
租客就可以直接將戶口遷入?
比你在這邊訂這什麼爛法實際有效用多了
你自已內部作業流程規章不改,在那邊改這種法有屁用
到底為什麼遷戶口還要房屋所有權狀或是房屋稅單?
這種作法除了要房東同意之外,也沒有第二種用意
然後再訂一個法來規範房東不可以不同意?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房客只要有居住事實,本來就可以遷入戶籍
而房東只要房客沒有居住事實,就可以把房客的戶口丟到區公所
只要這樣搞,事情就全部解決了
訂這種法規只是引發各種租屋糾紛、劃蛇添足
比如房客去檢舉房東、房東被罰反告房客
惡房東惡房客大家搞來搞去而已
※ 引述《CS5566 (⊂(‵・ω・)⊃)》之銘言:
: 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
: 蘋果
: 內政部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表示,
: 過去常有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
: 未來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也不能限制房客拿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
: 新制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 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 內政部表示,為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
: 已於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 並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明年開始實施。
: 因國內出租房屋多以個人房東為主,內政部說,推動初期會廣為宣導及輔導,
: 以避免房東觸法。
: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
: 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 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
: 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
: 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
: 提前終止租約、
: 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
: 臨時調漲水電費、
: 租屋毀損修繕費用、
: 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
: 內政部認為,新制推行後,可改善過去造成「惡房東」或「惡房客」等不平等條款,
: 且有明確的法令保障及權利救濟管道。
: 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承租房屋的消費者應符合租賃房屋用途,
: 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
: 則不適用本次新公告版本規定。
: (王家俊/台北報導)
: https://goo.gl/viXx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