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計算網頁,底下點進去。
http://labweb.mol.gov.tw/
相關法條
二、平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
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月薪輸入 30000
法規"相同敘述"下,
週一加班4小時 加班費750
週六加班4小時 加班費250
原本以為是本薪會-當日日薪+加班費,變29750
但是不對,試算結果是30000+250
同樣敘述下,週六就莫名其妙被砍1,剩0.33。
有沒有邏輯不同還要凹,為了讓人們認為新加班費比較好的八卦?
(順便一提,新敘述下也是750。見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