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之前我就有說過了
: 一例一休 在罰責沒有增加太多的狀況下(最好有刑責)
: 可惜改革只改一半(應該參酌員工人數開罰)
: 對大企業來說 根本就是不會痛
: 你對鴻海罰2萬 跟罰50萬
: 差別只是螞蟻咬和蚊子咬的差別 癢的程度不同
: 但是 對中小型的服務業來說
: 罰則增加 可就很有感了
: 舉小七或全家來說就好 你罰該店50萬 保證痛到叫不敢
: 便利超商都這樣了 其他賣吃的 服務業 肯定也是
: 這些賣吃的 服務業 要嘛被罰 要嘛照勞基法走
: 不管哪個 成本一定增加的
: 成本增加當然是轉嫁消費者 2% 3%還能自己吞
: 現在看起來 還好沒有直上兩例
: 不然台灣的服務業 慣老闆(澳客)特別多的狀況下
: 肯定倒整排的
另一個主要問題是
檢舉CD時間太長了
新北平均兩年重複累犯開罰
中南部基本上 沒有重複累犯開罰的蓋念
所以 這十幾年來 一直是重罰2萬
你說改革改一半?
我認為這是假改革!真騙票。
問題在哪 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