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7-01-03 00:23:55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

: 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
: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

: 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

: 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

: 財產權之意旨。」,換句話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

: 約,徹底改變了美河市徵收民地最初的徵收名義及公益目的,馬市府除了被監察院通過

: 正,更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馬英九違憲違法,已然明確。
: 監察院於2014年間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

: 收取得的土地再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
: 更明確的是,大法官解釋743號解釋文中已確認,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

: 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

: 產權的意旨。
: 但可議的是,總統府2015年10月1日發布新聞稿「美河市案 府:黃帝穎扭曲事實」,回

: 筆者在自由時報之投書「兩百億元 馬英九賠」,完全撇清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在

: 河市案的違法角色,反將責任推給前台北縣長尤清,總統府新聞稿全文避談美河市的違

: 關鍵,是馬市府擅自變更為聯開案,為馬英九閃避責任。
: 然而,除了釋字743號解釋認定美河市擅自變更為「聯開案」違憲,大法官在第732號解

: 也曾清楚的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

: 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但馬前總統卻在新聞稿一再重提,新店都市計畫

: 更案以及美河市建地的徵收時點都在民進黨籍縣長任內,擺明迴避美河市案的違憲狀態

: 關鍵是馬英九在2001年擔任市長任內,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約,徹底改

: 了當初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的。
: 尤其甚者,監察院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指出台北市政府在

: 一聯合開發案中與日勝生集團私相授受進行權益分配、北市府更放縱日勝生集團哄抬權

: 比例損及市府權益。
: 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清楚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臺北市政府創設『

: 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先以行為時大眾捷運

: 第6條規定徵收土地後,再假藉該法第7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

: 機廠聯合開發案』,致人民被強制徵收之土地,遭以聯合開發模式交由投資人興建住、

: 、辦大樓而出售他人所有,違反並扭曲該法第6條及第7條分立不得併行之規定及立法設

: ,又背離該法第7條第3項前段所定,聯合開發應優先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方式

: 理,以達到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意旨,明顯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

: 意旨」。
: 此外,北市府官員圖利日勝生,亦已遭台北地檢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法

: 判刑。
: 馬英九號稱法學博士,曾任總統和台北市長、法務部長等要職,不思以全民福祉為執政

: 標,反而倒果為因,扭曲法理,將前人合法徵收的民地,擅自轉作圖利財團之用,甚至

: 監察院糾正、大法官作出解釋後,仍不思反省、恣意詭辯,嚴重欠缺憲法賦予人民財產

: 之基本權保障意識,足認馬英九違憲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41a310-8faa-4f17-97d1-a0bf1f2bf3a5
: 5.備註:
: ※ 違憲會怎樣?好像也沒有罰則啊 最高等級的法律其實像個空殼
這號釋字是監察院提出統一解釋所做的,大法官的意思是你要徵收做捷運用地之後不可以
轉移給第三人,這要法源授權,
對於地主來說,當初為了公益便宜給你徵收,結果你把沒用完的部分那來蓋房炒房,如果
當初有告知就不會讓政府徵收了。簡單說是利用資訊不對等獲利。
至於違憲了之後的問題
我的看法是看檢方或是地主可以依照此釋字提起再審或起訴,配合之前的釋字732所解釋
的,如果有達成國賠的條件就要國賠,馬會不會有事就要看有沒有被列為被告了
有錯請指正,謝謝
作者: koj (返鄉傳教士)   2017-01-03 00:24:00
都是阿扁的錯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1-03 00:25:00
想太多 這樣就要變被告 那阿扁早因核四案變被告了
作者: camper998   2017-01-03 00:25:00
抓去關吧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1-03 00:27:00
都是歐晉德的錯 馬英九是無辜的 有事歐晉德
作者: TIC05 (悠閒過生活)   2017-01-03 00:27:00
違憲可以關多久?
作者: yinaser   2017-01-03 00:28:00
馬這件事頂多被嘴而已
作者: ILoveKMT   2017-01-03 00:28:00
馬總統無罪 馬案是政治迫害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17-01-03 00:30:00
一定是馬下面的人害的 再抓十個余文去關!!!
作者: ET01 (ET)   2017-01-03 00:30:00
違憲不會被關= =只有行政作為或法律被撤銷.關是之後司法的事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7-01-03 00:35:00
文組誤國。講這麼多幹嘛!什麼時候關他啦!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1-03 00:36:00
地主在 法院敗訴過幾次呢? ...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01-03 01:09:00
9.2 : 哎呀 藍綠一樣爛啦 藍的會壞掉 都是綠的推了一把
作者: dennisto (塊陶啊)   2017-01-03 01:29:00
北檢沒轉型正義 這隻是不可能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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