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老早不是第一次了
這些年的重大違憲案
一堆都水母他們的特務二代小圈圈搞出來的
最後也都讓他們得逞
反正有黨國體制的官僚在罩
又長的帥
什麼法律都抵不住他一句:大是大非
他永遠是對的
就這樣全國一直放縱他到搞出半分鐘通過服貿
整個國家都瀕臨被中國直接經濟侵略的懸崖邊
一些本來是傾向藍營的教授老師才醒
幹
整個國家體制老早千瘡百孔
還有下一個馬英九看來又要被國民黨養出來了
這一個黨國血統更純
一樣長的很帥
更像的是也是不太屌什麼法律的法律人
我看台灣接下來還有一劫
老共媒體已經開始在幫捧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牴
: 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
: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
: 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
: 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
: 財產權之意旨。」,換句話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
: 約,徹底改變了美河市徵收民地最初的徵收名義及公益目的,馬市府除了被監察院通過糾
: 正,更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馬英九違憲違法,已然明確。
: 監察院於2014年間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徵
: 收取得的土地再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
: 更明確的是,大法官解釋743號解釋文中已確認,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
: 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
: 產權的意旨。
: 但可議的是,總統府2015年10月1日發布新聞稿「美河市案 府:黃帝穎扭曲事實」,回應
: 筆者在自由時報之投書「兩百億元 馬英九賠」,完全撇清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在美
: 河市案的違法角色,反將責任推給前台北縣長尤清,總統府新聞稿全文避談美河市的違憲
: 關鍵,是馬市府擅自變更為聯開案,為馬英九閃避責任。
: 然而,除了釋字743號解釋認定美河市擅自變更為「聯開案」違憲,大法官在第732號解釋
: 也曾清楚的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
: 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但馬前總統卻在新聞稿一再重提,新店都市計畫變
: 更案以及美河市建地的徵收時點都在民進黨籍縣長任內,擺明迴避美河市案的違憲狀態,
: 關鍵是馬英九在2001年擔任市長任內,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約,徹底改變
: 了當初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的。
: 尤其甚者,監察院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此
: 一聯合開發案中與日勝生集團私相授受進行權益分配、北市府更放縱日勝生集團哄抬權配
: 比例損及市府權益。
: 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清楚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臺北市政府創設『捷
: 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先以行為時大眾捷運法
: 第6條規定徵收土地後,再假藉該法第7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
: 機廠聯合開發案』,致人民被強制徵收之土地,遭以聯合開發模式交由投資人興建住、商
: 、辦大樓而出售他人所有,違反並扭曲該法第6條及第7條分立不得併行之規定及立法設計
: ,又背離該法第7條第3項前段所定,聯合開發應優先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方式辦
: 理,以達到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意旨,明顯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
: 意旨」。
: 此外,北市府官員圖利日勝生,亦已遭台北地檢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法院
: 判刑。
: 馬英九號稱法學博士,曾任總統和台北市長、法務部長等要職,不思以全民福祉為執政目
: 標,反而倒果為因,扭曲法理,將前人合法徵收的民地,擅自轉作圖利財團之用,甚至在
: 監察院糾正、大法官作出解釋後,仍不思反省、恣意詭辯,嚴重欠缺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
: 之基本權保障意識,足認馬英九違憲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41a310-8faa-4f17-97d1-a0bf1f2bf3a5
: 5.備註:
: ※ 違憲會怎樣?好像也沒有罰則啊 最高等級的法律其實像個空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