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1-03 01:57:40
等等
大法官釋字743號解釋哪裡宣告任何法條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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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第六條,按相關法律所徵
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
聯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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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明明說的是依第六條徵收的土地
不得用於第七條的聯合開發
並沒說第六條或第七條違憲
事實上根本不須大法官解釋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一項規定很清楚了
第 49 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
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
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
,不在此限。
你依照第六條公益徵收的土地
就只能用做公共建設
不得再拿來當作聯合開發
否則地主就有權申請撤銷徵收
這根本不須扯到違不違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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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馬郝要負什麼責任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二條已經告訴你了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監察委員可逕行通過彈劾案
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這時馬郝的退休金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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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刑法也有規定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也可以開始調查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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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也規定了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如果地主來跟台北市政府索賠
市政府賠償之後就可以向馬郝求償
這一些都是在現行法律架構就可以做的事
何須扯到憲法層次?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司法院最新釋字743號解釋,等同確認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擅將美河市變更為聯開案,牴
: 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亦即馬英九違憲確定。
: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揭示「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
: 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
: 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
: 財產權之意旨。」,換句話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
: 約,徹底改變了美河市徵收民地最初的徵收名義及公益目的,馬市府除了被監察院通過糾
: 正,更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馬英九違憲違法,已然明確。
: 監察院於2014年間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徵
: 收取得的土地再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
: 更明確的是,大法官解釋743號解釋文中已確認,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
: 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
: 產權的意旨。
: 但可議的是,總統府2015年10月1日發布新聞稿「美河市案 府:黃帝穎扭曲事實」,回應
: 筆者在自由時報之投書「兩百億元 馬英九賠」,完全撇清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在美
: 河市案的違法角色,反將責任推給前台北縣長尤清,總統府新聞稿全文避談美河市的違憲
: 關鍵,是馬市府擅自變更為聯開案,為馬英九閃避責任。
: 然而,除了釋字743號解釋認定美河市擅自變更為「聯開案」違憲,大法官在第732號解釋
: 也曾清楚的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
: 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但馬前總統卻在新聞稿一再重提,新店都市計畫變
: 更案以及美河市建地的徵收時點都在民進黨籍縣長任內,擺明迴避美河市案的違憲狀態,
: 關鍵是馬英九在2001年擔任市長任內,以「聯合開發模式」與日勝生集團簽約,徹底改變
: 了當初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的。
: 尤其甚者,監察院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此
: 一聯合開發案中與日勝生集團私相授受進行權益分配、北市府更放縱日勝生集團哄抬權配
: 比例損及市府權益。
: 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清楚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臺北市政府創設『捷
: 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先以行為時大眾捷運法
: 第6條規定徵收土地後,再假藉該法第7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
: 機廠聯合開發案』,致人民被強制徵收之土地,遭以聯合開發模式交由投資人興建住、商
: 、辦大樓而出售他人所有,違反並扭曲該法第6條及第7條分立不得併行之規定及立法設計
: ,又背離該法第7條第3項前段所定,聯合開發應優先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協議方式辦
: 理,以達到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意旨,明顯嚴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
: 意旨」。
: 此外,北市府官員圖利日勝生,亦已遭台北地檢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法院
: 判刑。
: 馬英九號稱法學博士,曾任總統和台北市長、法務部長等要職,不思以全民福祉為執政目
: 標,反而倒果為因,扭曲法理,將前人合法徵收的民地,擅自轉作圖利財團之用,甚至在
: 監察院糾正、大法官作出解釋後,仍不思反省、恣意詭辯,嚴重欠缺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
: 之基本權保障意識,足認馬英九違憲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41a310-8faa-4f17-97d1-a0bf1f2bf3a5
: 5.備註:
: ※ 違憲會怎樣?好像也沒有罰則啊 最高等級的法律其實像個空殼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1-03 01:59:00
大水庫又要出來救援了
作者: ILoveKMT   2017-01-03 01:58:00
馬總統無罪 馬案是政治迫害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1-03 02:31:00
大水庫之後還有大運動褲
作者: tony0223tw (來自未來的小噹噹)   2017-01-03 02:29:00
人家就是討厭馬囧 什麼事都要怪他 你幹嘛醬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1-03 01:59:00
接下來是國賠嗎 幹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1-03 01:59:00
支 支
作者: benza (持)   2017-01-03 04:09:00
至少沒像阿扁一家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1-03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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