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休息日未按照約定時數出勤 勞工需請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7-01-03 23:41:24
※ 引述《good900183 (Cousin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休息日未按照約定時數出勤 勞工需請假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年01月03日 18:22 邱琮皓
: 周休二日新制「休息日」上路後,外界出現許多疑義,例如勞工在休息日約定與雇主出

: ,但未按照原定時數出勤時,剩餘時數應當請假扣除,但經過專家學者討論,勞動部預

: 還是會遵從過去函釋的方向,讓休息日同意出勤固定時數後請假沿用舊規定,但如果雇

: 未與員工約定休息日上班時數,則回歸母法來計算加班費。
: 也就是說,如果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時,但工作6小時後須請假2小時早退,需比

: 國定假日同意出勤請假做法,依請假事由給加班費,例如勞工請病假,則後2個小時加

: 費減半;若請事假,後2個小時不給加班費,並可能影響到勞工全勤,但如果是請家庭

: 顧假,後2個小時不給加班費、且不影響勞工全勤。
: 另外,若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卻遇上颱風等天災停班,該如何給付加班費?勞動部

: 員私下表示,這部分過去沒有解釋,但颱風停班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而休息日當日本

: 照給、加班費依照實際出勤時數給付,例如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時,但工作3小時

: ,遇到下午停班,雇主休息日本薪照給外,而加班費只需給3小時,「但還需要討論」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03004380-260405
: 5.備註:
資動部果然是資動部,這麼替老闆著想阿!!
資動部自己都忘記24條第三項寫什麼了嗎?
勞基法24條第三項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以這條說明休息日的計算方式就是以四小時計算
以新聞舉例來說,上班8小時如果請假2小時,
我的看法是要嘛就只上四小時提早讓勞工走,
另外就是上了6小時就要給8小時的錢才符合24條的規定!
雖然新聞舉的例子看似是對勞資雙方都很公平,
但是已經違反24條規定的立法目的了!
另外新聞內所說的休息日同意出勤固定日數沿用舊規定,
以請假類型作加班費的增減,不僅違反24條規定
也分明是資動部創了一個休息日卻想省事不做新函釋,
休息日的目的可是宣稱可放假但也可以來加班,
不做新函釋卻主張舊規定根本是在自己放火卻不想滅火
至於颱風假停班內資動部官員的看法
已出勤8小時,工作3小時,下午遇到停班
個人認為原則上還是要以4小時計,這部分要取決於發布停班的時機點,
如果早上班後1小時候停班,我想老闆一定會叫你做到整天或是半天結束
要不然就不會叫你來上班了!
以上為本魯看法,請多指教
作者: a40041   2017-01-03 23:43:00
完全執政,完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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