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不可能沒班可以加,
: 有照勞基法走得公司,
: 一個月薪水還是一樣,
: 加班頂多是公司少賺,
: 員工一小時幫公司賺1萬,
: 員工一小時300元好了,
: 加班一小時增加到400元,
: 10000-400還是賺9600元。
: 公司要蓋掉人事資出導致的獲利降低,
: 最快的方法就是叫員工加班,
: 況且正常上下班也沒增加人事成本。
: 會該該叫的公司一定是超時工作的,
: 因為要支付更多加班費,
: 會該該叫的員工一定是原本就不用加班的,
: 因為沒錢可以賺。
別鬧了,加班能讓公司賺錢的話,老闆基本上不會嫌錢賺得少
加班累的是員工又不是老闆自己?
會搞到讓老闆寧可讓員工少加班
就只有一種情形 加班能讓公司創造的的利潤太少
彌補不了制度改變後成本暴增的後果
(員工薪水幾乎都是月結的,貨款可不是)
我們公司去年辦公室還有周六上班算加班啊 今年就沒有了
原本周六上班主要是要收發貨(假日前來貨會特別多)
但現在貨運假日收發貨都要加錢,加上周六加班4小時的加班費比以往多50%
公司檢討後覺得沒必要幫客戶那麼趕啊,就慢1.2天收發貨也不會怎樣
所以今年開始就全面取消周六加班了
在加班費是A成本狀態下 加班會創造利潤
可不代表加班費在B成本下 加班會創造利潤
至於加班不給錢的那種不再討論之列
制度改革會被影響成本最大的公司就是本來就是相對守法的
而守法的公司在市場上是要跟不守法的公司在競爭的
基本上勞權改革第一重點本來就該放在抓那些違法的
如果違法的公司比例高,改革制度墊高成本
只會讓守法公司被影響 經營更困難而已
因為消費者不會去看這是不是血汗壓榨勞工來獲得低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