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氣喘發作停路肩遭開單 法院判撤銷
2017-01-06 16:5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王姓民眾駕車行經國道,突然氣喘發作,不得不停路肩吃
藥,國道警察發現上前關切,王男解釋因身體不適,等休息好再行駛,但是國道警察仍以
「路肩停車睡覺(非故障車)」違規舉發,開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王男不服提行
訴訟。法官認為,王男行為,是不得不的緊急避難行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19日下午2點,王男駕駛自小客車從中港路交流道進入中山高南下路
段,沒多久就因為氣喘發作,停於路肩吃藥,國道公路警察第三大隊員警林良展巡邏時發
現,上前關切是否要呼叫救護車,王男表示「應該不用」,並希望休息一下再行駛。
林警認為,該車輛非故障車,原則上禁止停駛路肩,況且當下王男無法明確舉證是否因身
體不適停車吃藥,攸關其他重傷患者救援時間,依法開罰。
王男主張,自己有嚴重氣喘,從100年到105年在診所治療23次,當天是因為感冒及氣喘發
作,所以才停路肩吃藥,也有告知員警等氣喘緩和後再行駛,而且路肩是給車子故障及特
殊條件使用,若是一直行駛又發作而發生意外,是我活該嗎?
法官審酌,按行政罰法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
危難而出於不得已行為,不予處罰。」並採信王男主張,認定舉發有違誤,彰化地方法院
判決撤銷原處分,訴訟費用986元由原告負擔。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指出,車輛無故停駛路肩,非緊急狀況與事故車,在狀況不明確
下,依法舉發開處3000~6000罰單,當下員警亦無法判斷王男是否是生病才臨停路肩,對
於判決表示尊重。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39464
希望大家開車都是健健康康,不要發生意外,如果有突發狀況也要小心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