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嘉縣議員董國誠涉竊電 上萬電費公所埋單

作者: li7915566 (James)   2017-01-06 19:04:24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嘉縣議員董國誠涉竊電 上萬電費公所埋單
3.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議員董國誠遭檢舉,98年時任太保市長期間,委由男子李登發裝設太保市住家4盞
路燈,竟私接電源線至圍牆外公用路燈的供電電源,納入太保市公所支付的公用路燈。嘉
義地方法院確認竊電1萬4454元,今依竊盜罪判董國誠6月、李登發2月徒刑,皆可易科罰
金。
審判長王慧娟指出,竊盜罪若判決確定,只要可緩刑、易科罰金,將不影響職務,不過董
國誠尚未和公所達成和解。
董國誠今天被電話問及此事,氣得說「好的事都不報,壞的一直追」、「不想講這一件啦
」,隨即掛電話。不過法官審理時,董國誠矢口否認竊電,他辯稱,將工程包給李登發後
,由李自行決定如何施作,他並無指示要如何處理,是遭李登發、賴姓台電配電員誣陷。
法官表示,李登發協助施作時,4盞燈都沒裝電表,開關做兩用式的,屋主可以決定要用
路燈的或自己屋內的電;101年台電進行路燈普查,發現4盞增設的路燈都設置董國誠住家
圍牆內,賴姓台電配電員便轉告太保市公所登記申請,並追繳電費;102年11月法務部廉
政署接獲檢舉,才進而查獲。
李登發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表示,董國誠雖稱不知情,但董身為屋主,自行發包家中工
程水電施作,如何施作應由他指示才符常情;且董更辯說是賴姓台電配電員將住宅路燈劃
為公用,法官打臉指出,路燈全連接公用路燈電源線,是逃避計算電費,更有竊電的事實

法官表示,4盞路燈自101年5月3日設為公用路燈,至102年6月17日產生電費7120元,而
100年1月至101年4所產生之電量,換算7334元,總計1萬4454元。今天一審判董國誠6月,
並沒收犯罪所得,可易科罰金;李登發判2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向公庫支付2萬
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2/2211665
5.備註:
鄉下不意外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17-01-06 19:08:00
民進黨真的猛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7-01-06 19:10:00
司法已死
作者: sxing6326 (話題終結者)   2017-01-06 19:13:00
還好民進黨七年前知道要開除這咖洨,不然現在就是智障屎蛆噴汁了
作者: m21423 (WSH)   2017-01-06 19:17:00
垃圾資進黨y
作者: k88888g (超Q圍巾蜥蜴)   2017-01-06 19:23:00
未看先猜民進黨
作者: inlanyu (俱梨迦邏)   2017-01-06 19:51:00
鄉鎮市長快點改成官派事務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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